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6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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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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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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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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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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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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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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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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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探1井区灯二段试采开发产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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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安居区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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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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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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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天保镇、河边镇、蓬莱镇、卓筒井镇、玉峰镇,安居区白马镇、东禅镇、石洞镇、安居镇、三家镇。其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蓬探105井、蓬探106井、蓬探107井、蓬探108井、蓬探109井、蓬莱001-H1井、蓬莱001-H2井无人值守站7座,试采集气站1座,人和寨阀室、杨家塆阀室、徐家沟阀室、黄林沟阀室4座;改造北3集气站1座、蓬探1井1座;新建单井采气管线7条(合计48.0km),试采干线1条(合计46.1km),燃料气管线8条(合计52.5km)。项目总投资31521万元,环保投资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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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运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复耕。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工程沿线敏感目标分布,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施工时段以及施工场地的位置和布设,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和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
(三)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经过滤处理后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家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运营期间产生的气田水、放空分离液运至已建回注站回注,不外排。临时值守人员生活污水经改进型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不外排。
(四)废气处置措施。施工期通过洒水降尘、封闭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废气为单井站水套炉废气、试采集气站气田水闪蒸气、检修废气以及事故放空废气。单井站水套炉采用净化天然气,水套炉废气达标排放。试采集气站气田水闪蒸气经闪蒸脱硫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站场设置放空系统,设置放空分液罐,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气和事故超压放空废气经气液分离后通过放空系统点燃排放。
(五)固废处置措施。施工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管道敷设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式,对开挖土方及时回填,减少临时堆存时间,开挖和调运过程中应做好水土保持和抑尘措施;施工结束后剩余泥浆交砖厂综合利用。营运期清管、检修废渣交由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统一处置;产生的废药剂桶站内暂存,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闪蒸气吸收废液交由具有相应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临时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噪声防治措施。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平面布置,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地下水防治措施。采取从源头控制的措施,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项目对站场涉及污染物的产生、输送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治污染物渗入地下。设置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八)土壤环境防治措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投运,并加强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
(九)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加强对站场及沿线管网的检查、检修,确保事故状态下将环境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十)工程施工及营运期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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