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塑兴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废旧塑料加工及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四川君格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利用园区内塑料制品企业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料或者报废品、外购回收PS塑料、ABS塑料等,生产加工再生塑料颗粒,供园区内麻将机边框和零部件生产企业,不得用于食品包装行业。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自动清洗线1条、塑料颗粒生产线4条和配套环保及公辅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废旧塑料再生颗粒约6000吨,其中年产PS再生塑料颗粒3200吨,ABS再生塑料颗粒2800吨。
该项目经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19-510904-75-03-411705]FGQB-0273号)予以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项目位于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清洗废水、地面清洁用水和循环冷却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君格机械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经“化学处理+R/O离子反渗透”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眼井污水处理厂处理达一级A 标后排入琼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眼井污水处理厂处理达一级A 标后排入琼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一般固废主要是分选杂质、废滤网、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等。危险固废主要是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沾油废物、废活性炭。其中:废滤网外售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废水池沉渣及污泥(含盐)规范化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沾油废物、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塑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和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划定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项目将危废暂存间、清洗废水池、盐水池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区、成品区、清洗区和原料堆存区设置为一般防渗区;生活办公区及厂区道路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通过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和落实风险评价要求的防范措施,加强对全体员工防范事故风险能力的培训,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等,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几率和以及由其他原因造成的环境次生灾害。
(八)项目建成后,在实际产生污染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环评预测,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 0.399t/a;由市生态环境局在关停取缔项目中调剂解决。
五、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