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5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23日-2022年5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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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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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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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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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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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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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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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中安合创钻井泥浆资源化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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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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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中安合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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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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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甲类厂房,新建1套油基岩屑处理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建设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生产线1条,建成后年处理油基岩屑10万吨,回收干渣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再资源利用,热解析回收油外售,实现油基岩屑的资源综合利用。本项目总投资18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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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落实环保投资及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落实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及台帐。
(二)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工艺废水采用“调节+隔油浮气+絮凝沉淀+A/O生化+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出渣喷淋;其余公辅设施排水、生活污水采用“格栅+调节+隔油浮气+絮凝沉淀”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尾水排入郪江。
(三)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油泥、大颗粒废岩屑属危险废物,应分类集中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空气过滤废渣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废吸附剂由生产厂商统一回收。
(四)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解析不凝气、油水分离废气引入热脱附单元燃烧室与天然气掺烧后,尾气最终经“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排放;进料废气、储罐区废气、转载过程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报告书明确无需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并以车间生产边界、储罐区及装载区边界、储料池及预处理系统边界、污水处理站边界向外划定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今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食品、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及各类废物循环利用的具体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漏、滴,将污染物的泄露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卸油池油类物质泄露,引发火灾爆炸导致火灾伴生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消防废水若截留不当,进入雨水管网污染区域水环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原审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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