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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蓬溪县人民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2-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蓬溪县人民医院:

           你院报送的《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在蓬溪县赤城镇普安大道6号外科住院部1楼建设一间DSA机房及配套功能用房,新增使用一台GE Optima IGS型DS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主要用于介入手术治疗。该核技术应用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8万元,占总投资约8.68%。该项目属于已建成项目,相关违法行为已调查处理。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使用射线装置产生的电离辐射及其他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职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照射剂量满足报告表提出的管理限值要求。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该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全院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将新增项目内容纳入全院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中。

          (二)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设备和辐射防护用品,并制定新增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计划。

          (三)新增辐射从业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四)项目运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标准和规定实施。全院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约束值应严格控制为 5mSv/年,公众个人剂量约束值为 0.1 mSv/年。

           (五)加强辐射工作场所的管理,定期检查各辐射工作场所的各项安全和辐射防护措施,防止运行故障的发生,确保实时有效。杜绝射线泄露、公众及操作人员被误照射等事故发生。

           (六)按照制定的辐射监测计划,每年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七)严格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的通知》(川环函〔2016〕1400 号)中的各项规定。

           三、项目辐射工作场所及相应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建成且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条件后,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新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前还应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 http://rr.mee.gov.cn )提交相关资料。

           四、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和批复送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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