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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蓬溪欣丰农业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18 17: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诺审20212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蓬溪欣丰农业

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告知

承诺制的批复


蓬溪欣丰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蓬溪欣丰农业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项目位于蓬溪县文井镇顺天村6组,项目占地面积8053.74m212.08亩),新建育肥猪舍5600m2,生活及生产附属用房约3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沼液塘、集污池、排污管网、污水处理站、废水暂存池、生物发酵房、堆粪棚等环保治理设施,建成后形成年出栏育肥猪11200头的养殖规模,预计存栏量5600头。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5万元,建设配套废水及废气环保处理设施。

项目已经蓬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20-510921-03-03-489559FGQB-0134号)备案,根据四川恒瑞盛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660H3A00)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此复。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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