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的原则,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1)建强“一队”。新修订了《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生态环境系统内进一步“挖潜”,明确了有关科室、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的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并组建了由31名干部职工组成的生态环境应急志愿者队伍,多层次、多类型开展培训和演练,当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突击队。
(2)强化“两备”。结合遂宁生态环境风险点、敏感点,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逐年完善环境应急监测设备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现有设备物资总价值约730万元。基本形成污染物快速甄别、现场快速监测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3)紧盯“三重”。紧盯全市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跨界断面等三个重点,实行县级干部包片督导,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行动。动态更新环境风险源清单,涉及风险点位48个,累计移交问题60个,指导制定整改措施82条,已完成整改问题4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