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提高生态环境领域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根据《遂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工作方案》《遂宁市营商环境“首问责任制”工作规则》文件精神,现将我局规范落实“首问责任制”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服务对象)通过来访、来电等方式到机关各科室(含局驻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直属单位办理或咨询相关事项时,首位被问到的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如同时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级最高者为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办理或给予指引的工作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各派出机构,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全体人员(含借调工作人员)。
二、实施内容
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周到、文明办事、服务规范、高效快捷、有问而来、满意而归”的原则,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服务对象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局全体人员既要熟悉自身工作业务、明确岗位职责,又要了解其他科室工作职责,让服务对象“找到一个人、办结一件事”。
(一)现场咨询办理
1.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属于我局职责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或办理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按要求接受咨询并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应及时受理,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办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应说明原因,并进行一次性告知。
3.不属于我局职责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或办理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原因,并尽自己所能告知服务对象具体承办单位或部门、联系电话。
(二)电话咨询
1.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应建立首问责任制登记制度。对问询、通知、投诉等应及时向局当日值班领导汇报,严格落实局领导的批示精神,并做好登记,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服务对象通过来电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进行答复,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阅和考核。
2.咨询、来电、投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告知当日局值班领导。事项相对简单便于协调的,由首问负责人联系相关科室办理并答复;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对复杂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转局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并督办;局办公室可酌情转局领导批示办理。办理时限为接电话时起,由承办人于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向来电人答复并反馈首问责任人,承办人员要在接到该事项第一时间与来电人取得联系,并告知该事项已进入办理程序并明确告知办理时间,首问责任人要全程关注事项办理进展,直至事项完全解决。
3.来电咨询、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原因,并尽自己所能告知服务对象具体承办单位或部门。
4.各科室、直属单位要确定一部对外公开的电话,报局办公室备案。同时局办公室要对外公布局值班电话,解决机关科室因无人接听产生的误解和矛盾。
三、加强调度督办
局机关纪委,机关党办、局办公室定期抽查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一)局机关党办负责将落实首问责任制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强化作风建设,并及时通报正面反面典型事例。
(二)局办公室负责首问责任制的运行与督办。
(三)局机关纪委负责受理行政效能投诉,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对违反首问责任制的情况会同有关科室提出问责意见。
附件:市生态环境局“首问责任制”登记表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市生态环境局“首问责任制”登记表
| 服务对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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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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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电来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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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来访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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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 建议( )
咨询( ) 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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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电来访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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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问责任人
拟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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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办部门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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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办公室
(承办部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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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值班
局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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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情况
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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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访情况
及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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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 意 ( )
一 般 (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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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