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1〕7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工业集中发展区锂电
及相关产业配套(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宁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工业集中发展区锂电及相关产业配套(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园。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13333.33m2(20亩)。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条4000Nm3/h全液体空分生产线,采用氮气增压循环、高低温双膨胀、前段预净化生产工艺,形成年产液氧4.576万吨、液氮4.2万吨、液氩0.1994万吨、氮气8万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2.5万元。
该项目经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20-510904-26-03-491287]FGQB-0218号)予以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项目。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经济开发区化工园,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0〕39号),项目入驻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在施工期间通过合理安排施工管理措施及扬尘、噪声防治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期间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水排水进入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限值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安居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规范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对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污氮气在高于地面 20m进行排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排烟道至食堂屋顶排放。
(五)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厂界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管控。
(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6日
大队、四川博观智汇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