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9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9-13 16: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9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913-2022919(共5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子产品托盘(脆盘)生产项目

四川省遂宁市遂宁高新区栖凤中路4号光电产业园2号厂房3

四川远石电子有限公司

四川浩瀚宏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遂宁高新区栖凤中路4号光电产业园2号厂房3楼,项目主要租用建筑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厂房,购买吸塑机等生产设备,建设电子产品托盘(脆盘)生产线8条。项目建成后达到年生产电子产品托盘(脆盘)4000吨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

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物流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后排至渠河;项目无生产废水。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吸塑生产时产生的有机废气由排气口处加装的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限值。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报告表将危废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其他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危险物质泄漏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