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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遂宁至广安高速公路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1-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遂宁至广安高速公路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一、项目概况

            遂宁至广安高速公路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1年调整方案)》中新增的10条联络线之一,经遂宁市蓬溪县,广安市武胜县、岳池县等,止于与南广邻高速公路相交的红土地枢纽互通,2011年11月,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遂宁至广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1〕528号)。该高速公路计划于2013年4月开工建设,2016年8月1日全部建成通车,工期40个月。项目总投资67.5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9439.41万元。

           项目在建设中由于广安市区域内路段止点方案发生了重大变化,将遂宁至广安高速公路中齐福互通至枣山互通路段进行调整,向东南方向延伸,止于广安市红土地接南充至广安高速公路。2013年10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就遂广高速调整的部分路线即C2线进行了补充评价,并于2013年12月取得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遂宁至广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批复》(川环审批〔2013〕818号)。

           随着施工的深入,项目实际路线方案与补充批复的遂宁至广安高速公路工程横向位移超过200m的区段共计6处,累计长度为47.2km,达到原线路长度(100.877km)的46.79%;因路线横向位移,新增敏感点67个,累计达到原环评阶段敏感点数量的142.55%;因线路偏移和部分水源保护区规划范围调整,项目路线新增穿越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鸣钟乡场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飞龙镇、白坪乡场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以及武胜县嘉陵江白滩村牟家湾水源地的准保护区。

           调整后的遂宁至广安高速公路起于与绵遂高速公路相交的金桥枢纽,路线全长102.941km。项目全线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0m,设计速度8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设桥梁18592.34m/79座,其中主线设特大桥866m/1座(嘉陵江特大桥)、大桥16747.12m/66座、中、小桥1845.22m/13座、人行天桥及渡槽31座、分离式立交55座、涵洞及通道260道,桥隧比18.06%,设置金桥枢纽、金桥、三凤、蓬南、赛马、金牛、武胜西、武胜枢纽、飞龙、齐福、广罗枢纽(工程规模及投资纳入巴中至南充至广安高速公路)、红土地枢纽共12处互通式立交,预留蓬南、龙女共2处枢纽互通式立交;服务区2处,为蓬南服务区、飞龙服务区;收费站9处(1处主线收费站、8处匝道收费站),分别为金桥收费站、三凤收费站、蓬南收费站、赛马收费站、金牛收费站、武胜西(沿口)收费站、飞龙收费站、齐福收费站、广安主线收费站。

           项目选线已纳入《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14-2030年)》,项目在原环评和补充报告阶段与遂宁市和广安市的住房与建设局进行了充分沟通,路线方案均已纳入遂宁市和广安市的城市规划中,符合《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按照原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相关规定,本项目线路横向位移超出2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原线路长度的30%及以上,项目路线变动导致新增声环境敏感点数量累计达到原敏感点数量的30%及以上,工程路线发生变化导致评价范围内出现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判定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项目,根据文件要求,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9年9月,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公司报送的报告书(送审本)召集环评技术专家组进行技术评估,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报告书编制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相对全面,变动后工程与环境概况介绍较清楚,工程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价总体反映了项目及当地环境特征,环保措施及建议总体可行,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变动后工程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截至目前,试营期间未收到该项目的投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水、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与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

           二、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对沿线堤段、路堑段边坡及中央隔离带工程防护、绿化美化生态恢复措施,并制定长期养护方案。

          (二)进一步落实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要加强对蓬南、飞龙2个服务区;金桥、三凤收费站等8处收费站以及广安管理所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稳定正常运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要加强在苟家院子大桥、连家坝大桥等大桥污水收集设施和沉淀池维护,加强对沿线跨河桥梁桥面径流收集设施和沉淀池的巡查维护,及时疏通收集管线和更换老旧管线,避免桥面径流或发生泄漏的危险品直接进入水体。特别是要加强进入鸣钟乡场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飞龙镇、白坪乡场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以及武胜县嘉陵江白滩村牟家湾水源地准保护区的限速、饮用水源地等标识、标牌设立。

          (三)进一步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加强营运中期27个预测超标敏感点的防护措施,不定期对沿线破损的声屏障进行修复。根据公路营运期噪声跟踪监测结果,进一步优化沿线区域规划和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敏感设施,确保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四)进一步落实营运期固废影响减缓措施。根据环评现状调查:本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均运营正常,保证了固体废物的零排放,无需新增措施。但是要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及其他危险品的运输管理,限制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车速;编制完善应急预案,按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员聚居区等环境敏感路段应设置警示牌、限速牌、电子摄像头等,公布事故报警电话。

          (五)项目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为重新办环评,应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尽快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尽快对本项目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岳池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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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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