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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蓬探101井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5-05 21: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蓬探101井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蓬探101井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该工程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蓬探101井站1座,设计规模为40×104m3/d,设计压力为12MPa;新建观音阀室1座;新建蓬探101~观音阀室集气管道1 条,设计长度2.1km,设计压力12MPa,采用DN150Φ168.3×810L360QS无缝钢管,管线设计输送规模为40×104m3/d;新建蓬探101~观音阀室通信光缆1条,与集气管道同沟敷设,设计长度 2.1km;对原已建蓬探1井集气管线进行截断、局部改线接入观音阀室,改线长度0.2km,蓬探1井集气管线包含同沟敷设的集气管道和燃料气管道,集气管道管径 DN150,设计压力12MPa,管道规格为Φ168.3×10 L360QS 无缝钢管,燃料气管道管径 DN50,设计压力4MPa,管道规格为Φ60.3×5 L245N 无缝钢管。工程总投资2512.41万元,环保投资215万元。

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落实环保投资及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落实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建立健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专人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记录及台帐。

(二)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采取洒水降尘;限制车速、优化工程布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防尘、降噪等措施;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回收;施工期间管道开挖过程中,应尽量控制作业范围,减轻对周边植被的破坏;严格按照“分层开挖”的原则施工,以便回填时表层土和底层土各复其位;管道埋设后应立即回填覆土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对管道设施的维护和日常检测工作,减少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防止气体外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间产生的气田水、检修废水运至已建回注站回注;试压废水沉淀后就近排入沟渠;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农户已有设施收集作农肥用,不外排。

(四)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液在水罐贮存收集后回注处置;营运期检修、清管产生的废渣集中收集暂存于站内,定期交由川中北部采气作业区统一处置;产生的废药剂桶站内暂存,由厂家统一回收利用;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钻井工程使用的柴油发电机应选用轻质燃油环境友好燃料,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由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油、油基泥浆和油基岩屑的暂存和储运采用密闭罐,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废气、事故燃烧废气由专用管线引至放喷池点火燃烧。

(六)严格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加强站场内绿化,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

(七)在施工与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施工期环境信息。

(八)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加强对沿线管网的检查、检修,确保事故状态下将环境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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