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香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禅香小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办事处,分两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占地面积708.45亩(约47.23公顷),第二阶段占地面积1502.70亩(约100.18公顷),本次环评仅针对第一阶段进行评价,主要建设莲花大观、禅香之境,少部分悟禅净土等配套商业服务、文化设施等。项目一期总投资300000万元,环保投资363万元。
项目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川备投资〔2019-510924-47-03-327724〕FGQB-0005号)进行了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年修正)在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一期不涉及广德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符合《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以及《四川省遂宁市广德寺保护规划(2013-2030)》。
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开挖过程中,严格按照“分层开挖”的原则施工,尽量控制作业范围,减轻对周边植被的破坏,回填时表层土和底层土各复其位,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将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项目产生的挖、填方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要求落实。
(二)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接入西宁一号路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台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如项目建成营运期间,台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未投入运行,项目餐饮废水、生活污水应通过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A标后排入开善河;并合理设置排污口,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
(三)落实施工期废气处置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采取围档、洒水等防尘措施;强化施工机械燃油品质和尾气排放管控;限制车速、优化工程布设等抑尘、降噪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以及报告表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营运期产生的餐饮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合理设置临时弃土、弃渣场,施工期挖、填、弃土石方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要求落实。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经桶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餐厨垃圾应采用专用密闭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隔油池、预处理池产生的污泥应定期清掏并规范化处置。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如变电房、风机房、备用发电室等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区方位,通过设置声屏障、距离衰减和绿化等措施把噪声降《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Ⅱ类标准。
(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经开区环保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经开区环保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