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2〕15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50000吨/年锂电正极
材料项目一期(TJ3标段及生产线)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新锂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50000吨/年锂电正极材料项目一期(TJ3标段及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射洪市射洪经济开发区,新增建筑物占地面积约44973.77m2,建筑面积84632.7m2,为改扩建项目。新建三座生产车间、水洗车间等生产设施,同时建设空压站、冷冻水站、废水处理站等配套公辅、环保设施,新增水洗、烧结、粉碎等设备,形成新增40000吨/年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现有工程产品在一次烧结、破碎后也进行水洗后再进入各车间后续工序,水洗工序的处理能力为50000t/a。总投资260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10万。
项目经射洪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05-510922-04-01-381915】FGQB-0089号),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选址位于射洪经济开发区内,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污水主要为水洗废水、水洗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检测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系统排水、锅炉循环排污水、办公生活污水,其中水洗废水、水洗车间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膜过滤+RO浓缩+MVR蒸馏”工艺处理后,进入纯水制备系统,净化后回用于水洗工序;检测废水统一收集,作为危废委外处置;纯水制备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再进入纯水制备系统,净化后回用于水洗工序;办公生活废水经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与循环冷却系统、燃气锅炉的循环排污水一起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匣钵由厂家回收,办公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泥送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包装袋、除磁废料、检测废液、除尘器收尘、废布袋、水洗塔滤渣、清洁收尘、蒸发结晶体、废机油、废反渗透膜、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条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生产粉尘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水洗塔处理,然后分别经30m排气筒排放;热处理废气经水洗塔处理后分别经30m排气筒排放;水洗车间粉尘经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水洗塔处理,然后经30m排气筒排放;锅炉设施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生产粉尘、热处理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施工期施工扬尘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512682-2020)中的相关要求。项目分别以三元厂房一边界外划定50m、以三元厂房二边界外划定50m、以三元厂房三边界外划定50m、以水洗车间边界外划定50m形成的包络线作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混机、破碎机、粉碎机、辊道窑、电磁除铁机等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等。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相应标准限值。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水洗车间、综合仓、综合库二、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废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为区域重点防渗区,循环水站、冷却水站、空压站二、空压站三、消防水池、管控中心、食堂、倒班楼、门卫室等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报告书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颗粒物12.421t/a,SO20.230t/a,NOx0.324t/a。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