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11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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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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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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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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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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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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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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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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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建材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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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高新区物流大道南侧(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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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春晖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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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瀚宏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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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位于遂宁市高新区物流大道南侧(街道),于2013年取得环评批复(遂环评函〔2013〕61号),属于补办环评;占地50亩,总投资6000万元,厂区内设置商砼生产区、进料棚、罐车停车场、办公楼等配套设施,形成年产10万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拟在现有生产厂房中新增15万吨/年预拌砂浆生产线一条和35万立方米/年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并在原有厂区用地范围内购置设备,扩建完成后,整个厂区将达到年产商品混凝土45万立方米/年、预拌砂浆15万吨/年的生产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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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关于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建设管理,落实相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置围墙、定期洒水、建筑材料临时覆盖等方式减少扬尘;严格按报告表中要求设置喷雾装置和布袋除尘器,并做好封闭式管理以减少各类粉尘;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降雨过程中产生的初期雨水。依托已建的隔油池和化粪池,将产生的厨房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物流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涪江;设置集水沟,各清洗废水通过集水沟收集后送入三级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沟收集后流入三级沉淀池,回用于生产。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环保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落实厂房隔声和密闭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车辆管理,车辆减速和减少鸣笛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沉淀池沉渣以及各类清洗废水产生的沉渣,都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气处理系统收集的各类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自动清灰系统处理重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食堂废油脂和餐余垃圾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容器,并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棉纱、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均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执行。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对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备定期检查,防止因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措施,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对危废收集后应采用密闭桶装,设立危废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制定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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