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万吨氢氧化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射洪市洋溪镇李家沟纵二路射洪锂电产业园,总建筑面积105056.15m
2。项目新建转化焙烧车间、酸化车间、氢氧化锂车间、生产车间等生产设施,同时进行消防、环保等配套工程的建设。形成年产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2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副产品元明粉外售。项目总投资8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5万元,占总投资的2.59%。
项目经射洪市行政审批局(川投资备[2019-510922-32-03-407426]FGQB-0206号)备案,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大榆镇白土坝4组洪城新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射洪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明确本项目符合射洪县经济开发区入园条件,项目建设符合原射洪县锂电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 。项目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或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酸化窑硫酸雾洗涤废水、车间地坪清洗废水、试验检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公辅设施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RO浓水、锅炉排水和锅炉清洗废水。其中酸化窑硫酸雾洗涤废水、车间地坪清洗废水、试验检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车间废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至浸出工序,不外排;锅炉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办公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然后与循环冷却系统、燃气锅炉的循环排污水及纯水制备RO浓水一同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射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最终排入涪江。
报告书要求企业应设置事故应急池1座(常空),有效容积不小于570m
3。当出现事故时,废水经截留沟和引流沟进入事故应急水池,不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气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要求后高空排放,其中回转窑焙烧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SCR脱硝+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法)”处理后,通过1根42m排气筒排放;球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项目酸化窑产生的颗粒物、硫酸雾,经集中收集采用“三级碱液(纯碱Na
2CO
3)洗涤+电除雾”工艺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酸化窑窑尾进入冷却机时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氢氧化锂干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排气筒排放;无水硫酸钠干燥粉尘经集气罩收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天然气,锅炉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报告书确定无组织废气排放,以锂辉石堆场边界、渣库边界、转化焙烧车间边界、酸化焙烧车间边界分别设置50m、50m、50m、10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环评报告调查,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集中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评价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迁入人群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医院等敏感设施。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一般固废中,回转窑烟气布袋收尘返回回转窑综合利用;球磨粉尘布袋收尘返回酸化窑综合利用;氢氧化锂干燥粉尘布袋收尘返回超微粉碎工序综合利用;硫酸钠粉尘除尘器回收粉尘返回包装工序综合利用;硫酸钙污泥、浸出渣暂存于渣库中,外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钙渣返回调浆浸出工序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由废品收购商回收;废反渗透膜由原厂回收;办公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废催化剂、废吸附材料、检测试验废液、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其中检测试验废液回用于生产线,回用于调浆浸出工序回收其中的Li
+,同时对浸出液进行净化、除杂;废催化剂、废吸附材料、废机油应收集后分别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将酸化浸取车间、氢氧化锂车间、冷冻提硝车间、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渣库、酸碱罐区、氨水储罐区、油料库、事故应急池等划为重点防渗区,并落实相关措施;将配碱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化验楼、焙烧车间、机电仪车间等划为一般防渗区;将锅炉房、食堂、办公楼、锂辉石堆场、成品库房1、成品库房2、综合仓库、变配电站等划为简单防渗区,地面可采用一般水泥硬化。并按划定防渗区域严格落实“三防”措施。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报告书评估,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9.620t/a、氮氧化物32.847t/a、烟粉尘11.144t/a;由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在关停取缔项目中调剂解决。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本次环评批复情形的,请你公司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报我局备案。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