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开发区新盛汽车修理厂: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市开发区新盛汽车修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开发区南环路6号,租用1栋标准厂房。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汽车维修服务,厂区设置有一般维修区、钣金作业区、漆工作业区、仓储区、办公区等配套设施,项目不涉及洗车服务。建成后将达到年修理及维护小型汽车1500台的生产能力,其中需要喷烤漆车辆约300台/年。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项目经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8-510924-80-03-311099〕FGQB-0130号)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订本)》中允许类项目。根据(川(2017)遂宁市不动产权第0024917号)明确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风险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评提出要求落实环保投资,建设各种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营运期间喷漆、烤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经“玻璃纤维过滤毡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尾气经排风管引至厂房15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应排放限值;轻柴油机产生的少理废气,利用柴油机自带处理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至厂房楼顶高空排放;加强维修车间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措施,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三)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废处置措施。按照环评指导要求,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分类集中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分类暂存,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严格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危废暂存间应做好“三防”措施,完善标识标牌。
(四)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不涉及洗车服务,不产生洗车废水;营运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五)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六)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根据环评单位现场调查,企业汽修车间、危废暂存间地面防渗措施不到位,环评要求对生产车间、机油堆放区、危废暂存间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做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