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现将2020年上半年我市空气质量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城区空气质量状况
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通报,今年上半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为94.0%,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33.8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3.2%;PM10(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56.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上升3.9%。
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PM2.5、PM10三项指标分别列居成都平原地区第2、第2和第2位,全省第8、第8和第10位。
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空气质量情况
(一)优良天数率监测结果
优良天数率从高到低前两位的站点是大英县气象观测站、遂宁经开区市监测站,分别为94.5%、93.8%;排名后三位的站点是遂宁经开区石溪浩、船山区遂中实验校和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分别是88.0%、88.5%、89.5%。
全市有3个站点优良天数率同比改善,遂宁经开区美宁食品公司、大英县气象观测站和市监测站,分别同比上升2.7%、1.7%、0.2%。同比恶化的有4个站点是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船山区遂中实验校、安居区检察院和遂宁经开区石溪浩,同比分别下降4.8%、4.4%、1.1%和1.0%。
(二)PM2.5监测结果
PM2.5浓度值从低到高排名前三位的站点是射洪生态环境局、安居区检察院和大英县气象监测站,分别是21.5、30.3和30.8微克每立方米;排名后三位的站点是遂宁经开区美宁食品公司、蓬溪县实验中学和船山区遂中实验校,分别是34.7、34.6和34.5微克每立方米。
全市有6个站点PM2.5同比改善,前三位的站点是射洪生态环境局、安居区检察院和遂宁经开区美宁食品公司,同比分别下降37.3%、16.1%和9.9%;同比恶化的3个站点是蓬溪县实验中学、遂宁经开区市监测站和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同比分别上升4.2%、2.4%和0.3%。
(三)PM10监测结果
PM10浓度值从低到高排名前三的站点是大英县气象监测站、安居区检察院和蓬溪县实验中学,分别为47.3、47.4和48.3微克每立方米;排名后三位的站点是遂宁经开区美宁食品公司、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经开区石溪浩,分别是60.7、60.6、59.2微克每立方米。
全市有5个站点PM10同比改善,改善幅度前三位的站点是射洪生态环境局、船山区遂中实验校和大英县气象监测站,同比分别下降13.7%、10.3%和8.2%;同比恶化的4个站点是遂宁经开区石溪浩、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遂宁经开区市监测站和美宁食品公司,分别上升6.9%、5.9%、3.2%和2.7%。
(四)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结果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结果从低到高排名前三位是射洪生态环境局、安居检察院和大英县气象监测站,分别为3.04、3.13和3.17;排名后三位的站点是遂宁经开区石溪浩、美宁食品公司和市河东新区行政中心,分别为3.67、3.66和3.52。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臭氧污染防治。进入7月,臭氧污染日益加剧,全市9个站点臭氧平均浓度均同比上升。请各地严格落实《遂宁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遂污防攻坚办〔2020〕24号)要求,强化臭氧污染工作和联防联控,科学研判预警,提前采取管控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和增湿降温作业,减缓臭氧污染,空气质量转差的地方要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协作开展扬尘污染治理。针对PM10指标数据反弹的情况,各地要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落实《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督促有关企业全面、长效、规范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对认识不到位、整改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的企业,采取行政处罚、信用扣分等方式实行联合惩戒。
附件:1.2020年上半年全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统计表
2.2020年上半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统计
表
遂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