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煜坤嘉慧集团遂宁河东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煜坤嘉慧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煜坤嘉慧集团遂宁河东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遂宁市河东新区中环大道与东平北路交叉口东北侧,占地面积7919.96m2,项目为新建,级别为二级加油加气合建站,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407.63m2两层框架结构站房1座,2592.00m2三层框架结构辅助用房1座,新建框架结构罩棚2处(其中加油区,建筑面积400.48m2;加气区,建筑面积200.82m2),4具埋地卧式SF双层防渗油罐(其中30m³ 3具,15m³ 1具),1具60m³半地下LNG卧式储罐,6台4枪潜油泵型加油机,2台单枪LNG加液机,4个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安装油气回收、LNG放散系统、电气线路、给排水系统及环保等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达到年销售油品5700吨(其中汽油3500吨、柴油2200吨),LNG14600吨。
项目经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203-510925-04-01-588412】FGQB-0029号),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内项目,为允许类。该地块属加油加气站用地,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环境管理措施。项目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标准、政策及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员工生活污水及司乘人员如厕废水经站内分区设置的2座生活污水预处理池(6.0m3及16.0m3)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遂宁市河东新区二期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初期雨水由站内雨水沟收集后进入“隔油池+沉淀池”(4.0m3)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洗车废水经洗车区单独设置的“隔油+沉淀”处理后(25.0m3/d)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在加油加气站四周,加油、卸油区周围及站房四周设置环保沟。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处理统一清运;污泥每半年清掏一次,由市政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废暂存间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包括卸油油气回收(一次)系统1套(汽油使用),加油油气回收(二次)系统18套(每支加油枪一套),贮油油气(三次)回收系统1套;通气管3根,柴油通气管1根,汽油通气管2根,分开设置;每根通气管口安装阻火器(3个),汽油通气管加装机械呼吸阀(2套);放散管1根,天然气放散系统,设置高度为10.4m。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潜液泵撬基础设橡胶隔振垫以减震;同时潜液泵安装在密闭的真空泵池内;潜油泵置于操作井内;控制放散时间,尽量在白天放散,严格管理,尽量减少放散次数,并在放散口设置消声器;站内禁止鸣笛、控制车速。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报告表将卸油区、卸气区、油罐区、LNG储罐区、输油管线、危废暂存点、隔油池、加油加气岛地面、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除重点污染防治区以外的生产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分类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在厂区西北侧绿化带内(储罐区地下水下游方向)设置一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置及个人防护自救设备;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市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市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