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3〕31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金浅519井组钻井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
你单位报送的《金浅519井组钻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射洪市金华镇伯玉村12组,井场内布设2口井,金浅519-6-H1井设计井深4239m,金浅519-8-H1井设计井深3731m,井型为水平井,井别为勘探井。项目实施分为钻前作业、钻井作业和完井撬装装置处理工程。钻前作业包括新建井场、道路、应急池、清洁化操作平台、燃烧池及临时房屋、设备基础、给排水、供配电等工程。钻井作业采用清水钻+水基+油基钻井液进行钻进。完井撬装装置处理工程包括洗井、射孔、压裂、撬装装置回收及设备搬迁。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9.2万元。
该项目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致密油气勘探开发项目部《关于开展金浅519-6-H1井、金浅519-8-H1井2口勘探评价井相关工作的通知》(致密油气〔2023〕84号)批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确认拟建金浅519井位选址意见的复函》(射自然资规函〔2023〕31号),明确拟建项目不在规划区内,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拟建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你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完善用地等手续。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5466-2013)要求,规范井场及燃烧池的建设,避免发生环境纠纷。严格落实钻井废水、岩屑、泥浆及噪声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后,方可实施钻井作业。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钻井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钻前工程中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后通过罐车拉运至复兴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钻井作业期间产生的钻井废水、洗井废水和方井雨水经预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其余暂存于应急池中,用于本井场压裂液配置。压裂返排液经废水循环处理系统处理,可回用部分用于其他井配置压裂液,不可回用部分经现场预处理后转运至四川东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遂宁市安居区磨溪移动式钻井完井废水处理站处理,废水转运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管理措施,防止废水外溢。
(四)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及暂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钻井期油基岩屑送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经站内回收利用;废水基泥浆和水基岩屑外运至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钻井工程使用的柴油发电机应选用轻质燃油,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由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油、油基泥浆和油基岩屑的暂存和储运采用密闭罐,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的天然气、事故放喷废气由专用管线引至燃烧池点火燃烧。
(六)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总图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井场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实行分区防控,重点区域需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八)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避免废水池外溢、井喷失控、废水运输过程中等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防止因安全事故带来次生环境影响。强化固井作业,实时监控钻井液、堵漏等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