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2023年7月31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5-2391017
通信地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遂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环评批复文件全本 |
审批时间 |
| 1 |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特种印制电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遂环评函〔2023〕59号 |
见附件 |
2023年7月27日 |
| 2 |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S207船山区松林至解放段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
遂环诺审〔2023〕5号 |
见附件 |
2023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