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手机塑料配件及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工业园区,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项目占地约4000平方米,租用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光电园的原雪莱特2号厂房,对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安装生产设备。建成后年产手机后盖年产60万套、手机中框60万套、塑料按键60万套、前框60万套、显示器后盖40万套,手机充电器外壳30万套,汽车中控显示器中框10万套。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允许类项目;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对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0924-29-03-313996〕FGQB-0133号),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是手机电子产品的配套行业,为园区允许类企业,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工业园区的要求相符,符合园区行业准入要求;项目租用遂宁广利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吉路光电园的原雪莱特2号厂房,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环保设施,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二)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工序,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是有机废气。注塑有机废气通过注塑机侧方设置的集气罩进行捕集,由支管汇入排风总管,送入车间外设置的 “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标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弃料、预处理池污泥、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生活垃圾、预处理池污泥厂区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弃料由废品回收商回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放置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
(六)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废气处理系统风机、破碎机、注塑机等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七)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应按环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他为一般防渗区域,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八)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各种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交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预案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项目建设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后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且运营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请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经开区环保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