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驰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00台(套)物探山地钻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桐子垭工业港8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系租用四川省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桐子垭工业港8号闲置厂房,共计1260平方米,设置数控切割机、车床、铣床、磨床等设备,建成物探山地钻机生产线1条,主要进行钻机框体及其配件的机械加工。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物探山地钻机200台(套)。
该项目经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川投资备[2018-510924-35-03-276664]FGQB-0070)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项目。项目位于遂宁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遂宁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和复核,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报告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员工洗手及拖布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后同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金属屑、边角料和焊渣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喷塑过程中回收的塑粉回用于生产;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油水分离器废油、沾油废物以及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废转运联单制度。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火焰切割废气、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及固化废气。火焰切割头上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切割烟尘净化器进行除尘,除尘后由15米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净化,净化后呈无组织排放;喷塑粉尘通过采用密闭的喷塑粉,喷塑粉尘采用滤芯回收装置+布袋除尘器回收,未能回收的粉尘由1根15米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固化废气采用密闭的固化炉,炉顶设置集气管将废气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降噪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六)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划定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八)项目建成后,在实际产生污染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