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1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6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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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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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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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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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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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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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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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电池级磷酸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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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经济开发区安东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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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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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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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投资50000万元在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含经开区)建设年产60000吨电池级磷酸铁材料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成品车间、环保车间、罐区等,购置反应桶、压滤机、闪蒸机、烘干窑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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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废水处理坚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第一次压滤废水经厂区MVR蒸发后,冷凝水回用;第二次压滤洗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等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琼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机油、液压油、润滑油等用于烘干设备润滑;废磷酸渣由厂家回收;压滤污泥暂存在环保渣棚,送至水泥厂处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废气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闪蒸干燥废气采用2级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1根23m高排气筒处理排放;成品包装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20m高排气筒处理排放;烘干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投入运行后,各类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并通过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对厂区内各主要生产管道、设备采取防腐措施,厂区地面除绿化区域外全部采取硬化措施,同时对化合车间、MVR车间、环保车间、纯水间(清洗水池、中和池、盐酸罐区)、环保渣棚、罐区(磷酸罐区、硫酸罐区、柴油罐区、双氧水罐区)、应急池、机修间、危废间及涉及污水收纳的沟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
(七)项目运营期风险事故类型主要为有毒有害物料泄漏扩散和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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