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按照国、省关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排污许可等管理工作的要求,借鉴成都市相关工作经验做法,我市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应在证书申报过程中准确规范填写《关于排污许可证申报的情况说明》(见附件1)并上传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相关附件”-“其他”。同时,为排污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之前应主动向遂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提交书面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排污许可证申报的情况说明
2.备案登记表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