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2022〕58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尖晶石型锰酸锂材料及
钛酸锂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泰利兴坤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尖晶石型锰酸锂材料及钛酸锂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项目拟在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内租用四川安旭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标准厂房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已建厂房内布置一条尖晶石型锰酸锂正极材料及钛酸锂负极材料生产线,配套建设1座5m3/d废水处理站,设置1条电加热辊道窑生产线、1套 1m3/h的高纯水制备系统、空压站(设2台空气压缩机)、2台电加热导热油炉、循环水冷却系统、实验室(性能测试)、机修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公辅和环保设施。事故应急池、消防水池依托安旭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锂电池正负极材料1000t,其中锰酸锂正极材料900t,钛酸锂负极材料100t的生成能力。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112-510923-04-01-121665】FGQB-0141号)。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泰利兴坤新材料有限公司尖晶石型锰酸锂材料及钛酸锂材料制造项目的说明》确认项目行业类别属于“电子专用材料”(3985)中的电子化工材料,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选址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9〕48号)。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符合遂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钛酸锂负极材料碱洗废水为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高纯水制备站浓水、循环冷却水、地面冲洗及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总氮按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控制),排入郪江。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导热油炉废油、实验废液、废机油、碱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后送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袋、废匣钵由厂家回收利用;铁渣、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外运综合利用;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泥作规范化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生产尖晶石型锰酸锂正极材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P1排放;生产钛酸锂负极材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两级碱液”装置处理后经25高排气筒P1排放。项目的配料区和料仓在生产过程中应尽量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经处理后的炉窑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遂宁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遂环函〔2020〕47 号)中限值,窑炉其他污染物、其他工序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VOCs 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512377-2017)表3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标准,VOCs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1 特别排放限值。
报告书通过计算大气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以2号厂房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以上范围内现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报告书将危废暂存间、原料仓库2、厂区废水站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废气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导热油炉间、实验室、机修间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作好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做好地下水水质的长期跟踪监测工作,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原审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环评报告评估,该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 0.01t/a、NOx3.37t/a、颗粒物0.25t/a;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CODcr 0.544t/a、NH3-N 0.038t/a。按照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关于尖晶石型锰酸锂材料及钛酸锂材料制造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的报告》(遂大环〔2022〕41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于四川盛马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的削减量、大英县新宏建材有限公司紫云分公司落后产能淘汰项目的削减量和2021年大英县工业污水处理厂新增削减量。项目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时予以确认。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