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5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8日-2020年5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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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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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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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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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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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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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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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片区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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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环线北侧,明星大道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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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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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众鑫成宇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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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占地面积5104.49m²,建设垃圾压缩中转站1座,日转运能力近期为100t/d,远期为200t/d,总建筑面积为1380m²,包括压缩车间(1F)、管理用房(2F)等,购置预压式垃圾压缩机、除尘除臭系统等设备;配套建设转运广场、供配电等附属工程。本项目建成投运后主要进行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压缩、中转。项目总投资为2650万元,环保投资为139.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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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废气污染物处置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和尾气,另以及装修工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施工期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针对施工扬尘,施工现场要架设高墙,封闭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定期洒水抑尘,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针对施工机械废气,施工单位尽量选用专业作业车辆,选优质设备和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针对装修废气,施工人员应配备必要防护装备和保证足够的通风量,在施工装修期,涂料及装修材料的选取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油漆结束完成以后,也应每天进行通风换气。
营运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卸料粉尘、垃圾恶臭、运输车辆尾气及备用发电机废气。针对卸料粉尘、垃圾恶臭,要保证收集车进站时压缩转运站至垃圾转运车出站负压除臭系统满负荷运行,分区域设置吸风管和集气罩。压缩车间各压缩设备上方和垃圾进料口上方设置的3套负压收集系统终端接1套除臭除尘系统,收集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保证排放气体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要求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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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废水污染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降雨冲刷产生的地表径流、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包括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盥洗水和厕所冲水。施工机械和车辆到项目附近的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修理,部分在项目区内进行清洗和修理的施工机械、车辆所产生的含油废水或废弃物,不得随意弃置和倾流,施工废水经过小型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要就近利用附近居民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当地市政管网排入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本项目运营后主要的废水来源于设备间清洗废水、转运车辆清洗废水、压缩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初期雨水和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针对生活污水要设置生活污水预处理池(三格化粪池,5m³)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由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针对渗滤液和垃圾箱体、设备间清洗废水的处理,在设备间设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进入压缩车间地下设置的地埋式渗滤液收集池,垃圾箱体、设备间清洗废水通过车间四周设置的污水地沟也直接进入渗滤液收集池暂存,然后由吸污车每日抽吸后运至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6889-2008)。针对车辆清洗废水,要经车辆冲洗区地面收集沟收集后经隔油、沉淀池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由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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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噪声污染物处置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是各种机械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运输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要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项目四周厂界墙面不低于2.5米,施工车辆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尽量禁止鸣笛,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文明施工,限制等高噪声建筑机械集中作业。
营运期垃圾转运站噪声源主要是转运车进出场、装卸操作、压缩机等产生的噪声。要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密闭作业,合理安排强噪声设备及排风口的位置,并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设置消音器等措施。另外要加强管理,控制作业时间,午休期间、夜间垃圾中转站内不进行压缩及转运作业。尽可能选用低噪声、性能优良的车辆,尽量避免高声鸣笛。
五、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建筑垃圾产生的主要是废弃的沙土石、水泥等,可以回收的回收外卖给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的外运至建筑垃圾收纳场处理。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使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较低限度,做到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协调。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可就地填埋。
运行期产生的固废为生活垃圾、除尘除臭系统产生固废、污泥及沉积物、废液压油、废机油等。污水池污泥和生活垃圾每日应连同外运回来的生活垃圾一并进行压缩处理后运往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处置。废液压油、废机油、废除臭液和填料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单独桶装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防泄露处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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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施工建设有可能对地下水的水质造成一定影响,污染的途径主要为化粪池、隔油池、危废暂存间等污水下渗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应积极推行实施清洁生产,实现各类废物循环利用,项目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并采取分区防治措施,把建构筑物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及简单防渗区。
七、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为防止改变原地貌、损坏原有水土保持功能,诱发水土流失,应尽量避开雨天施工,场地平整前沿厂区四周布设临时排水沟及临时沉砂池,施工场地内严格控制临时堆方堆置地点。严格按照设计开挖,严禁随意扩大开挖区域,尽量减少扰动范围。工程施工中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开挖的土方尽量作为施工场地平整回填之用。工程施工尽量缩短暴露时间,尽快进行植被恢复和绿化。项目建成后应加强绿化,达到项目内保水、涵蓄雨水等目的。
八、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要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日常管理措施、消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工作人员进行环境风险培训。加强各类设备、库房的排查,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暂存间内设置专用危废临时暂存区和一般废物临时暂存区,分类存放。按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予以执行,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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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项目建成后,在实际产生污染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十一、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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