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宁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已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标对表,加快整改,序时推进,按时销号,确保圆满完成整改任务。
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8日
遂宁市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020年11月10—24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例行督察,形成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遂宁市督察意见》,并于2021年2月25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为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特制定如下整改任务清单。
一、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共7项任务)
(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未明确涉及生态环境建设内容,也未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的专题学习。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市直园区党工委
督导单位:市委宣传部
整改时限:2021年6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整改措施:
1.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列入2021年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大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力度,同时督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加强学习。
2.梳理汇总2021年拟纳入省委对市委目标绩效考核、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对标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精准谋划2021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
(二)个别部门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认知缺位,对辖区企业的环境保护落实情况底数不清,责任不明,没有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格局观。其他部门的参与性不够、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环保督察变成了“督察环保”。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绩效办
整改时限:2021年6月
整改目标:持续加大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构建“大环保”格局。
整改措施:
1.2021年4月底前,制发《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联动责任,督促责任落实,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大环保”格局。
2.2021年6月底前,举办长江经济带发展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加大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业务知识学习,丰富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三)生态环境党政同责考核存在漏项。2018年遂宁市各县(市、区)印发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均未包括网格化工作,压力传递层层衰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委绩效办、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7月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
整改措施:
1.及时修订2021年市对县(市、区)、市直园区和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细则,严格考核执行。
2.对标对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细则,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学制定生态环境党政同责考评细则,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工作,确保考核指标全面、考核体系健全、考核方案科学。
(四)《遂宁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应于2020年底完成的43项改革事项,仅完成30项。〔经再次梳理,新增完成9项,缺乏上位文件支撑未启动3项,剩余1项为“建立完善我市森林资源监测体系(2017年)”〕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1年8月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
整改措施:
1.2021年4月底前,修订发布《遂宁市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版)》。
2.2021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使用大地2000坐标系地形图的电子化配准及提交。
3.2021年8月底前,完成森林资源管理软件的开发及验收并推广使用。
(五)“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的164项重点工程,仍有14项未按要求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经梳理,2项已完成,8项因专项资金政策调整、省规划调整、原有实施主体灭失等原因已不具备实施条件,剩余4项为安居区大气应急监测系统、河东二期污水处理厂、涪江(射洪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遂宁市医废处置中心扩能技改项目〕
责任单位:安居区政府、射洪市政府、市河东新区管委会、遂宁兴业集团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尽快完成工程建设。
整改措施:
1.2021年5月底前,开工建设涪江(射洪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2021年12月底前竣工。
2.2021年8月底前,遂宁市医废处置中心扩能技改项目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3.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安居区大气应急监测系统建设。
4.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河东二期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
(六)个别县(市、区)经信部门对“散乱污”企业整治推进不力,四川连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青岗文化酒厂属于“散乱污”企业,却未纳入整治名单。
责任单位:射洪市政府
督导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8月
整改目标: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动态管理“散乱污”企业清单,确保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销号一起。
整改措施:
1.2021年3月底前,将青岗文化酒厂纳入“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整治名单,2021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
2.2021年5月底前,开展为期3个月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
3.2021年6月底前,对四川连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涉嫌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七)个别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废物暂存、交接监督管理力度不够,遂宁嘉慧妇儿医院、遂宁嘉慧博爱医院、遂宁西华康复医院、遂宁爱德华医院4家医疗机构,均未按规定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医疗废物处置、转运不规范。
责任单位:船山区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市河东新区管委会、遂宁高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4月
整改目标:完成医疗废物处置合同签订,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转运。
整改措施:
1.2021年3月底前,督促遂宁嘉慧妇儿医院、遂宁嘉慧博爱医院、遂宁西华康复医院、遂宁爱德华医院与遂宁市洁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2.2021年4月底前,督促属地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和“回头看”,加强对医疗废物暂存、转运的监督管理,确保处置流程规范、管理制度健全、监督管理到位。
二、关于“部分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共5项任务)
(八)蓬溪县吉星镇和任隆镇、大英县天保镇污水处理厂直至2020年9月才建成,且运行不正常;蓬溪县金桥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自2019年12月起,已连续调试11个月,生化系统污泥活性不够,其中2020年9月有11天无进水记录。
责任单位:大英县政府、蓬溪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年8月
整改目标: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
整改措施:
1.2021年8月底,完成蓬溪县吉星镇、任隆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主管网建设,建立完善蓬溪县金桥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工艺运行管理,加快生化系统污泥培养进度,提升生化系统污泥活性,规范运行管理。
2.2021年8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大英县天保镇场镇污水主管网建设、病灶管网排查整治,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维护,开展进出水水质监测。
(九)遂宁市多个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粗放,管理人员专业技能不足。蓬溪县宝梵镇、来龙山污水处理厂、蓬南镇,射洪市复兴镇、广兴镇,大英县隆盛镇等6个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进水浓度偏低。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
整改措施:
1.2021年5月底前,完成射洪市复兴镇、广兴镇和蓬溪县宝梵镇、蓬南镇污水管网建设;8月底前完成大英县隆盛镇污水主管网排查、病灶管网整治;12月底前完成蓬溪县来龙山污水处理厂芝溪河段管网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
2.2021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举办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专题业务培训,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
3.举一反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指导,推动污水处理厂精细规范管理运行,提高运维能力。
(十)2019年国家移交的“射洪市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涪江”长江生态环境问题,上报已于2020年6月按期完成整改,射洪市相关部门后续监管缺失,未形成长效监管及责任落实机制,整改浮于表面。2020年10月27日,国家现场调研发现,射洪市污水处理厂截污干管溢流口持续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已形成生物膜,视频监控显示,该溢流口最晚于10月23日仍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
责任单位:射洪市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解决武安河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措施:
1.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射洪市污水处理厂5000立方米污水调节池,封堵截污干管事故溢流井溢流口。
2.2021年4月底前,完成原有设置不规范的“截污干管事故溢流井”的升级改造。
3.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武安河沿线(三江口至武安河尾段)两侧管网排查,对合流制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十一)2019年国家移交的“遂宁市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涪江”长江生态环境问题,遂宁市上报已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镇江寺片区“城市双修”及海绵化综合改造项目,天宫南路和银河路等4条道路管网改造。督察发现,个别点位管网维护不到位,经开区过军渡水利工程旁存在污水管网破损,污水溢流涪江。
责任单位:船山区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整改措施:
1.2021年6月底前,遂宁经开区对坑塘内剩余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杜绝外排,规范处置坑塘内淤泥。
2.2021年10月底前,船山区完成德胜路、凯南一二三四巷和利民巷道路及管网改造提升。
3.2021年12月底前,遂宁经开区对管网进行拉网式排查、检修,建立市政管网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杜绝污水溢流涪江。
(十二)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建成的4座污水处理设施中就有2座(遂宁富禹工业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后续监管不到位,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运行台账和在线监测记录极不规范,未落实排污许可证监测要求,生化池微生物驯化能力低,进水COD浓度长期低于100毫克/升。
责任单位:遂宁经开区管委会、遂宁发展集团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运行。
整改措施:
1.按照《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和辖区切实履行职责,全过程指导监管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明星大道、过军南一路等道路雨污管网改造;12月底前完成开善路、富源路等区域雨污管网改造和南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有效缓解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压力。
3.2021年12月底前,加强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管理,规范监测记录和运行台账;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采用投加碳源、调节曝气量等运行调控方式,确保生化系统运行稳定和微生物活性。
三、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还不明显”的问题(共7项任务)
(十三)2020年1—10月,遂宁市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为75%,未达到100%的考核要求;个别断面水环境质量不升反降,郪江口省考断面同比由Ⅲ类下降为Ⅳ类,难以达到《重点小流域挂牌督办整治工作方案》的年度目标要求;国考琼江光辉断面作为出川断面,连续4个月水质未达标。
责任单位:安居区政府、大英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郪江口、琼江大安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1.持续巩固郪江、琼江水环境整治成效。完成大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能和升级改造,实施工业污水支干管雨污分流工程;开展安居区城镇病灶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实施城市生活污水(乌木厅)处理厂尾端人工湿地项目建设。
2.严格执行河长制,长效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动态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确保郪江、琼江断面年平均水质达到Ⅲ类年度目标要求。
(十四)督察组抽查5家建筑工地,均存在落实“六必须、六不准”不到位的问题。城区至遂宁港通港大道A段B段项目工地裸土面积达1.6平方公里;遂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雾炮、喷淋和车辆自动冲洗设施等污染治理设施闲置,弃土转运车辆未覆盖、未冲洗,路面扬尘严重。
责任单位:船山区政府、蓬溪县政府、遂宁经开区管委会、遂宁高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规范建筑工地管理,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
整改措施:
1.2020年12月底前,清除和懋半导体一期、遂宁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现场搅拌设施。
2.2020年12月底前,在市物流新城特色城镇化基础设施项目工地修建沉砂池,实现废水循环利用。
3.对蓬南小城镇项目现场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健全完善建设工地规范化管理制度,督促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进出车辆相关记录,建立完善现场车辆进出冲洗记录,落实专职保洁、抑尘工作人员。
4.严格落实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六必须、六不准”要求,督促施工方对道路进行硬化,对砂石等原材料、裸土进行覆盖,督促运输车辆覆盖上路,安装抑尘喷淋设施及雾泡设施,湿法作业,减少扬尘污染。
(十五)遂宁富禹污水处理厂大量过期药品未及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建设不规范,在线监测废液(HW49)长期未进行转移处置;在线监测设施长期运行不佳,异常情况频发。
责任单位: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规范运行管理,提升管理能力。
整改措施:
1.2020年11月底前,完成软件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完成核查含铜污泥台账、张贴检定和核准标签、规范填写鉴定和核准记录表、清理过期化学物品等工作。
2.2020年12月底前,实现硬件设施规范化运行;遂宁富禹工业废水处理有限公司完成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签订,依法处置废机油;更换及检验总铜、总氮、COD、氨氮、TP在线监测设备;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废液、废油等专用暂存间,分区域规范存放。
(十六)大英县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波动大,最低浓度为60毫克/升,最高浓度达700毫克/升,且危险废物暂存间“三防”措施不到位。
责任单位:大英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6月
整改目标: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1.2021年3月底前,新建危废暂存间,规范贮存危险废物。
2.2021年6月底前,分离3#泵站至生活污水处理厂之间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管网系统,形成独立的生活污水接纳系统,确保进水COD浓度达到100毫克/升以上。
(十七)安居区有6个千人以上的农村聚居点、射洪市4个二级场镇未按照《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要求,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安居区政府、射洪市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治理。
整改措施:
1.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安居区横山镇云丰场镇、西眉镇富果场镇、西眉镇和赤场镇、玉丰镇决山场镇、三家镇大坡场镇、三家镇太平场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
2.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涪江(射洪段)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曹碑镇兴隆场)、涪江(射洪段)龙洞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文聚污水处理厂)、射洪市万林乡土门垭社区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工程、射洪市玉太乡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
(十八)大英县虽然已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但种植退出工作尚未完成,生态缓冲带建设缓慢,临河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入河问题依然突出。
责任单位:大英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在郪江重点河段清除临河滩地耕作,形成生态缓冲带,助推郪江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1.2021年4月底前,完成郪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种类排查。
2.2021年5月底前,拟定郪江生态缓冲带实施范围,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形成整改台账,对违规种植进行全面清除。
3.2021年12月底前,按照拟定的生态缓冲带实施范围,指导在适宜河岸种植植被;积极推行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在河道管理范围倡导零化肥使用,加强农膜和农药废弃物回收,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成效。
(十九)郪江大英段黑乌嘴大桥西侧检查井内疑似有污水通过软管排放入河,蓬溪县飞云桥有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入芝溪河,市河东新区临仙阁景区附近水面上漂浮大量油污。
责任单位:大英县政府、蓬溪县政府、市河东新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措施:
1.2021年3月底前,对郪江大英段黑乌嘴大桥西侧进行现场核实,立即拆除软管,杜绝污水直排入河。
2.2021年3月底前,开展联盟河入涪江位置处底泥清淤工作,加大联盟河漂浮物打捞频次。持续开展联盟河沿线污水管网排查,及时维护破损管网。
3.2021年6月底前,完成飞云桥处涵洞内管道维修整治、直排口改造。
4.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蓬溪县城东街片区管道排查治理。
四、关于“环境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的问题(共11项任务)
(二十)射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超量、超负荷运营,坝体蓄积渗滤液约10000m3,存在溃坝风险,严重威胁涪江水环境安全;渗滤液处理设施关键工艺设备损坏,长期不正常运行,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导致渗滤液收集池已接近最大储存量;地下水监测井被损毁,近3年未对地下水开展监测。
责任单位:射洪市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整改目标: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规范运行管理,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
1.2020年12月底前,停止接收生活垃圾、重新布设回灌系统、转运调节池内渗滤液、划定渗滤液水位警戒线及渗滤液积液坑周边安全范围、完善标识标牌、安装垃圾坝视频监控、聘请第三方机构再次对坝体进行安全检测;停运并拆除自有渗滤液处理设施,采用第三方公司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渗滤液处理;编制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初步方案,优先规划、设计、建设地下水监测井,构建地下水跟踪监测系统并进行跟踪监测。
2.2021年1月底前,完成渗滤液应急池建设。
3.2021年3月底前,对积液坑实施覆膜全覆盖。
4.2022年6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封场建设工作。
(二十一)安居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雨污分流不彻底,填埋区部分区域雨水囤积。
责任单位:遂宁兴业集团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
整改目标: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1.2021年3月底前,完成对囤积雨水的抽排工作,减少前端雨水流入。
2.2021年7月底前,完成覆膜及雨污分流工程设计、预算、财评、招标挂网等前期工作。
3.2021年10月底前,修补破损土工膜,完善现有雨污分流土工膜与道路、截洪沟接口的密封措施,对现有炉渣堆填专区、飞灰专区覆膜。
(二十二)大英县垃圾填埋场没有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地下水监测井设置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不规范,加药车间日常管理不到位。
责任单位:大英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年1月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监管,提高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1.2021年1月底前,按要求开展废水、废气、噪声等自行监测。
2.规范设置地下监测井,依法严管危险废物暂存间,加强加药车间日常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三)蓬溪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应急池用于存放渗滤液,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现存量与台账不一致;渗滤液出水口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设备显示COD浓度为0.1毫克/升,但取样监测显示,COD浓度为24毫克/升。
责任单位:蓬溪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年5月
整改目标: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1.2021年1月底前,将应急池渗滤液送至调节池;规范设置标识标牌;规范管理危险废物台账,配置专用计量称重设备。
2.2021年5月底前,完成COD在线监测设备更换,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二十四)遂宁市广天电子有限公司通过雨水管将高浓度含铜生产废水(呈蓝色)排出厂外,经采样监测雨水检查井水样数据显示,总铜、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174毫克/升、304毫克/升、77.1毫克/升,按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超标347倍、2.8倍、4.14倍;企业产生的大量含重金属污泥乱堆乱放,七类危险废物仅有一类有转移台账记录,其他类别危险废物均无任何产生、暂存、转移记录。
责任单位: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完成破损管网修复,确保污水不进入雨水管网。
2.增加防渗防腐措施,完成提铜线车间维修工作。
3.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完善危险废物产生、暂存、转移台账。
4.依法依规对涉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十五)志超科技(遂宁)有限公司1号、3号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液储存没有储液盘和单独围堰,没有建设通风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遂宁经开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加强环保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危险废物暂存间墙面修补。
2.2020年12月底前,增加储液装置,隔断环形沟;独立设置积水井,新增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用防渗容器存放污泥;配置危险废物专用计量称重设备;完善危险废物入库标签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台账,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
(二十六)遂宁市智发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大英站危废暂存间标识标牌设置错误,废旧汽车堆放杂乱,废油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责任单位:大英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整改时限:2021年5月
整改目标:完成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
整改措施:
1.2021年3月底前,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标牌。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
2.2021年5月底前,规范贮存报废机动车,规范收集废油物资,严禁开展现场拆解。
(二十七)蓬溪县琪英菌业有限公司将生活污水直排厂界外小水沟,原料堆场防雨措施不到位,厂内废机油、废油漆桶随意堆放,未设置危废贮存间。
责任单位:蓬溪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2021年3月
整改目标:完成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整治。
整改措施:
1.完成厂界外水沟清理,规范处置生活污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管网系统。
2.完成原料堆场墙体周围防渗处理。
3.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按要求贮存废机油、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完善管理台账。
(二十八)船山区老池乡金盆村水源地(地下水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铁、锰、硬度、溶解氧等因子超标,桂花镇饮用水水源地未完成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船山区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
整改措施:
1.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船山区桂花镇饮用水水源防护网修复工作,在水源地封闭范围内种植草坪、禁止耕作,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地标识、标牌,全面完成规范化建设。
2.2021年12月底前,对船山区老池镇金盆村水源地开展比对监测,分析超标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加大供水站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二十九)射洪市太乙镇乌龟堡水源地(湖库型、“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总磷超标,瞿河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正在修建大桥(涪江七桥)。
责任单位:射洪市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目标:改善饮用水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整改措施:
1.2021年3月底前,对在瞿河镇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修建大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2021年7月底前,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隔离设施,发现问题立即修复。对保护区土地流转情况和周边养殖场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督促业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指导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3.2021年7月底前,完成乌龟堡水库补水工作;每季度对乌龟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并通报监测结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乌龟堡水库周边巡查,定期清理漂浮物。
4.2021年6月底前,协调瞿新自来水厂拟定经营权退出意向协议;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瞿新自来水厂经营权退出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取缔瞿新自来水厂取水口,由河东供水站延伸管道对瞿新自来水厂供水。
(三十)大英县庙子山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未完成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大英县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8月
整改目标:完成庙子山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整改措施:
1.2021年5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隔离防护网建设。
2.2021年8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耕地的土地流转工作;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界桩和宣传牌;编制郪江庙子山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