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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2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2-15 16:3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2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215-2022221(共5个工作日)。

话:0825-2391017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宁市蓬溪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

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长岗村

遂宁市众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众投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长岗村,占地面积2.25亩,建设内容主要有灭菌系统设施、辅助设施、锅炉房、冷藏贮存系统、给排水、电气、消防、道路、绿化、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还包括除臭、污水处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建成后主要服务范围为蓬溪县城及周边乡镇,处理的医疗废物为卫生机构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本项目采用高温蒸汽灭菌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2.0t/d。项目总投资99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7.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75%。

 

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暂存库废气、高温灭菌尾气、灭菌小车挥发废气、破碎工序废气等,废气经收集管道收集后,采用“高效过滤膜+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经过消毒后通过管网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医废渗滤液、设备清洗废水及高温蒸煮工艺污冷水等,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项目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芝溪河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选购环保低噪型设备、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土石方要尽快落实回填工作;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堆放达一定量时应及时清运到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运营期医疗废物、破损周转箱、废树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经消毒后送遂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废活性炭、废含油棉纱和手套、废过滤膜等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功能性聚合物生产车间、库房储罐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设施采取重点防渗。运营期加强管理和监测,防治因物料泄漏造成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落实防护措施,定期维护各处置设备,改进密封结构和加强泄漏检验减少机械设备故障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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