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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6-16 16: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6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

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遂宁高新区四川绿凌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遂宁高新区物流港主干道B西南侧车配龙汽车百货国际广场B1栋3层12号。

四川绿凌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四川新云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专项实验室,监测能力范围涵盖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31项/类(如COD、BOD、氨氮、TP等)、环境空气和废气11项/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TSP等)、噪声和振动2项/类,共计44项/类。项目总投资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

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地面清洗水、实验室冷却、加热水、纯水制备水均收集后进入预处理池后排入市政管网;实验器皿的清洗废水(不含前三次清洗器皿的废水以及含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经专用管道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经过“中和+沉淀”之后进入预处理池排入市政管网。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无机、有机废气由通风橱引至楼顶“碱液喷淋(末端带有除雾器)+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规范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防止或者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实验废液(包括配置、稀释溶液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前三次)、含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清洗废水)、报废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废弃容器、废弃样品、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药品外包装材料、废玻璃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纯水机滤芯交由市政统一清运处理。

(五)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报告表将危废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实验用房、厕所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室、会议室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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