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22〕6号
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5月7日9时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5月4—6日我市已连续出现3天臭氧轻度污染和PM2.5小时轻度至中度污染,空气质量持续转差。经联合会商,盆地大部臭氧污染气象条件较为不利,我市持续污染风险较大。按照《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遂污防攻坚办〔2022〕8号)有关规定,我市决定从2022年5月7日9时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尽力减少污染天数,减轻污染程度。
应急预警期间,各地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帮扶指导和暗查暗访,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有关要求,重点要加大涉工业炉窑、锅炉、砖瓦、石化、化工、家具、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削减力度;严控秸秆焚烧;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加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根据气象条件采取人工增雨等气象干预措施,有效减缓污染影响。
遂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