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环评工程师于志青和翟丹丹送达
失信记分告知函的公告
于志青(信用编号BH024435)、翟丹丹(信用编号BH067502):
根据生态环境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向我局移交关于你们涉嫌“挂靠”环评工程师证书的相关问题线索,我局按照要求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经查,发现你们“挂靠”环评工程师证书的情况属实,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们进行失信记分。
我局依法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向你们进行告知,但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邮寄等送达方式向你们送达,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们送达(告知函内容详见附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向环评工程师于志青进行失信记分的告知函
2.关于向环评工程师翟丹丹进行失信记分的告知函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