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渠河饮用水源取水口集中北移工程项目配套清水输水管线及加压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船山区、经开区、高新区、金桥新区。项目总投资7955.1万元,环保投资336.9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①输水管线建设:在中环线,沿象山路、西宁大道、广善路、明星大道、樟树林路、至河东应急管线、至金桥组团、高新大道、规划路、龙凤大道至圣平岛新建配套清水输水管线54.12公里;
②加压泵站改造:对城北(列家湾)加压站及城南(南垭寺)加压站进行原址改造,将城北(列家湾)加压站加压能力由3万m³/d提升至6万m³/d;城南(南垭寺)加压站加压能力由1.5万m³/d提升至2万m³/d;同步将金家沟水厂改造为润生(桐子垭)泵站,加压能力为8万m³/d。
项目经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渠河饮用水源取水口集中北移工程配套清水输水管线及加压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遂发改审批〔2020〕1号)立项批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川省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渠河饮用水源取水口集中北移工程配套清水输水管线及加压泵站工程选址和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项目建设符合遂宁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组织专家组技术审查、评估,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优化工程布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管网开挖过程中,应尽量控制作业范围,严格按照“分层开挖”的原则施工,以便回填时表层土和底层土各复其位,在管线穿越河流或渠河时应采取合理可行的施工方式,尽量安排在枯水期,并设置围堰导流,管网敷设后应立即回填覆土并进行生态恢复。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各种污染治理设施,落实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施工期废气处置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采取洒水降尘;强化施工机械燃油品质和尾气排入管控;限制车速、优化工程布设等抑尘、降噪等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以及报告表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施工路段应采取围档、洒水等防尘措施,尽量减少建筑扬尘;使用商品沥青,不在现场熬制沥青,避免产生沥青烟。
(三)落实一般固废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挖、填 、弃土石方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要求落实;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弃渣场、弃土场,并加强对弃土、渣场设置挡土墙、截水沟等;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并优化废水处置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定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周边既有措施;营运期管道试压废水排水就近雨水管网。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对加压泵站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区方位,通过设置声屏障、距离衰减和绿化等措施把噪声降到最低限度。
(六)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加强对沿线管网的检查、检修,确保事故状态下将环境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七)在工程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蓬溪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