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物联网监管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物联网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186号)等要求,为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拟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等环节安装数字化标签、视频监控等物联网设备,与省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平台联网,实现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一码流转、实时感知、数据共享、全程监控、预测预警”,加快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监管能力水平。
二、试点范围
(一)部分年产废量100吨以上具备安装条件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
试点企业名单详见附表。
三、试点时间
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积极稳妥推进。要落实产废单位、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内容和时限,按照“统一标准、自主利旧、数据共享”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要将试点工作与全省固定源监测监控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统筹使用固定源监测监控平台、网络、数据等资源,不搞重复建设。
(二)加强指导,强化考核
要加强技术帮扶指导,督促产废单位、经营单位按“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要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请相关派出机构于12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市局将对试点工作开展调度。
联系人:何 芮
电 话:2391015
附件:1、四川省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2.试点企业名单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