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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物联网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6-27 19: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物联网监管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物联网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186号)等要求,为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拟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利用等环节安装数字化标签、视频监控等物联网设备,与省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平台联网,实现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一码流转、实时感知、数据共享、全程监控、预测预警”,加快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监管能力水平。

二、试点范围

(一)部分年产废量100吨以上具备安装条件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

试点企业名单详见附表。

三、试点时间

20226月至202212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积极稳妥推进。要落实产废单位、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内容和时限,按照“统一标准、自主利旧、数据共享”的原则开展试点工作。要将试点工作与全省固定源监测监控体系建设结合起来,统筹使用固定源监测监控平台、网络、数据等资源,不搞重复建设。

(二)加强指导,强化考核

要加强技术帮扶指导,督促产废单位、经营单位按“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要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请相关派出机构于1215日前向市局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市局将对试点工作开展调度。

联系人:何   

 2391015 

附件:1、四川省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

2.试点企业名单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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