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四川浩瀚宏略工程
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及工作人员曾钦春和刘勤
失信记分的意见
四川浩瀚宏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3MA6269DG0A):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9日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评审会,发现你公司工作人员曾钦春(信用编码BH018051)和刘勤(信用编码BH025443)分别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遂宁市安居区跑马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56z5mv)(以下简称“报告”)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报告缺少水库现有发电、灌溉、养殖、取水情况调查及水库现有生态环境问题,未提出以新带老措施;
2.缺少临时取土场、弃土场等临时用地外环境关系和现场调查,库区内设置临时弃渣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不足;
3.报告缺少项目与国控水质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及影响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可信。
我局已在2022年12月26日向你公司送达了《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环评文件审核发现问题及拟作出处理意见的告知函》,告知失信事实、失信记分依据及拟作出的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告知期限内,我局未收到你公司及工作人员曾钦春(信用编码BH018051)和刘勤(信用编码BH025443)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方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失信记分5分,对你公司工作人员曾钦春(信用编码BH018051)和刘勤(信用编码BH025443)分别失信记分5分。
你单位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或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