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8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1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书(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四川耀辉环保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射洪锂电新材料产业园 | 四川耀辉环保有限公司 |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380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2619万元。 占地约101774.74m2(约152.6亩),新建一条生产能力为 9.9 万 t/a 的重金属污泥综合回收利用处理线,拟采用富氧侧吹火法工艺对重金属污泥中有价金属进行综合回收,年产铜多金属混合物 I 及铜多金属混合物 II 7053.93t/a;项目主要收集、利用重金属污泥包括: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 HW22(含铜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HW49(其他废物)和 HW50(废催化剂)等 8 大类危险废物。 项目经射洪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四川耀辉环保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射行审[2019]21号)立项。 |
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脱硫废水、实验室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洗车区域的三级沉淀处理后,继续回用于汽车冲洗;道路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厂区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炉渣水冷却,不外排; 落实营运期废气处置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粉尘、含硫废气,熔炼废气送“SNCR+水冷+重力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石灰石膏脱硫装置+45m排气筒”;烘干废气通过“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烘干出料废气、配料成型废气、熔炼出料废气送“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危废暂存库废气送“密闭车间+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燃气锅炉废气通过15m排气筒直接排放;食堂废气送“油烟净化设备+食堂楼顶8m排气筒排放”。 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水淬渣、脱硫石膏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在明确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及处置。若鉴定其属于危险废物则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鉴定其属于一般固废,则外售建材公司作为建筑材料;开路烟尘外委有资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和废水处理污泥送熔炼炉处理、废反渗透膜需采用HDPE袋装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实验室废化学试剂属危废,外委有资单位处置;废危废收集容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划定防渗区域,并落实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包括“熔炼车间、烘干车间、配料成型车间、烟气脱硫系统、柴油储罐区、渣库、开路烟尘库、生产废水处理站和洗车区、危废仓库、膜处理浓水收集池、回用水池、冲渣水池、脱硫事故应急池、事故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循环水池、生活污水预处理站、厂区废水收集池和洗车废水处理系统”。一般防渗区包括“成品库房、机动车间、空压机房、制氧站、锅炉房和理化楼、消防水池”。简单防渗区包括“其他区域”。 |
2 |
高精密及5G类柔性电路板制造项目 | 遂宁市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桐路1号海金汇 | 遂宁市耀德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50000万元,在四川省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PCB产业制造基地内租用厂房建设高精密及5G类柔性电路板制造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柔性电路板48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其中单面板12万平方米/年、双面板30万平方米/年,多层板6平方米/年。 | 落实废水处置措施。综合废水、酸性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低浓度有机废水、含镍废水、含氰废水通过厂区内设置的对应废水收集罐进行收集,由各类废水专管排入西南PCB(电路板)制造基地污水处理厂对应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由排污专管借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进入涪江。生活污水经依托的预处理池处理后。落实废气处置设施。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经1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采用“2级活性炭吸附”方式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本项目VOCs经“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限值要求;酸性废气经“碱液洗涤”处理后由25m高排气排放,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含氰废气经1套含氰废气洗涤塔采用“碱液喷淋”方式进行处理后,由25m高排气排放。本项目含氰废气经“碱液洗涤”处理后,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五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拟将盐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盐酸雾与工艺酸性废气一并送入末端1套酸雾洗涤塔采用“碱液喷淋”方式进行处理后。 噪声处置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产生的干膜、废菲林底片、废阻焊油墨、废白字油墨、化学沉镍槽液、电镀镍槽液、废线路板边角料、不合格线路板、废物过滤机滤芯、废化学品包装及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按要求分类置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污泥、废原料边角料(含PI补强边角料、覆盖膜边角料、纯胶边角料)及废酚醛板由市政统一清运,PI覆铜板边角料、废铝板由废品收购站回收。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厂房、危废暂存间、废水收集罐区设置为重点防渗区,生活污水预处理池设置为一般防渗区,按要求落实“三防”措施。 |
3 |
磨溪009-3-X1井气液分输改造工程 |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西眉镇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581.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占总投资的3.87%。 改造磨溪009-3-X1井站1座,新增2台50m3/h的转水泵;新增1套气田水闪蒸气吸收装置;新增3个50m3气田水罐;新增空冷器系统1套;改造磨溪009-3-X1井、009-3-X2、009-3-X3井3台分离器排污管线,改造后,气田水转输规模为500m3/d;新建磨溪009-3-X1井气田水管线“T”接接至磨溪X210井~磨206井气田水转输管线1条,管线总长0.3km,管道规格为DN150(Φ178×14)柔性复合高压输送管,设计压力6.4MPa,输水规模为50m3/h;新建磨溪009-3-X1井~西北区集气站输水管线1条,管线总长8.28km,管道规格为DN150(Φ178×14)柔性复合高压输送管,设计压力6.4MPa,输水规模为50m3/h。 |
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采取洒水降尘;限制车速、优化工程布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防尘、降噪等措施;施工废料由施工单位回收;施工期间管道开挖过程中应尽量控制作业范围,减轻对周边植被的破坏;严格按照“分层开挖”的原则施工,以便回填时表层土和底层土各复其位;管道埋设后应立即回填覆土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对管道设施的维护和日常检测工作,减少跑、冒、滴、漏的情况,防止气体外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既有设施收集后农肥;营运期间产生的气田水收集于气田水罐内,经闪蒸后管输至磨206井或西北区集气总站,由已建输水管网输送至各回注井进行回注处理; 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菅运期产生的闪蒸废气通过闪蒸气一体化装置处理闪蒸气,并设置一根15m高的放散管,用于放散装置内产生的闪蒸气废气;气田水罐事故放空或检修时罐内闪蒸气通过已建放空火炬点火燃烧废气并高空排放; 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施工期管道土石方用于回填,无弃方;营运期产生的少量检修废渣交磨溪开发项目部统一收集处理,硫磺滤饼在井站内闪蒸气吸收处理装置中烛式过滤器的硫磺收集槽产生,存放于闪蒸气吸收处理装置的密闭容器内,收集后定期交四川省什邡金诺金属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 落实噪声处置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空冷器设置了专用消声器,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影响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扰民; 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加强对沿线管网的检查、检修,确保事故状态下将环境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
4 |
磨溪124井试采地面集输工程 |
遂宁市安居区三家镇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37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4.37%。 主要包括新建磨溪124井无人值守站,建设井场一体化撬1套(含缓蚀剂加注撬1套、水合物抑制剂加注撬1套、水套加热炉1套),设计规模10×104m3/d;在磨溪009-3-X1井扩建工艺装置区内新建井场一体化工艺橇(气液分离器橇)1套;新建磨溪124井与磨溪009-3-X1井之间管线4条,包括集气管线1条、放空管线2条、燃料气管线1条 |
落实施工期防治处置措施:严格按施工规范文明施工,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防尘、降噪措施,加强废水、废渣的处置和管理,并严格实施施工期的环保监理,将施工期污染影响减到最小。 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本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分离的气田水暂存于磨溪009-3-X1井气田水罐中,再由管网输送至回注井进行回注处理; 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水套炉、气节流阀等,本项目在选用低噪声、高效率的设备,并采取设备底座加固减振、安装消声设备、采用橡胶隔震垫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避免非正常施工导致的噪声污染,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值排放完全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检修及事故状态下均依托磨溪009-3-X1井放空区进行放空,因此本项目不产生检修及事故噪声。 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水套炉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经自带的15m高排气筒排放;检修及超压废气依托磨溪009-3-X1井放空系统排放。 落实固废处置措施:磨溪124井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检修废渣,收集后交磨溪开发项目部统一处理。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做好管道及设备防腐,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