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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新冠肺炎患者市级定点救治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2-0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传染病医院

    你公司关于《遂宁市新冠肺炎患者市级定点救治医院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符合《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慈航路2,为遂宁市传染病医院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栋建筑面积约为2500m2的住院隔离病房1个停车场(含45个停车位)、18m3的医疗废物暂存间、18m3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系统,洗涤中心、供热、给排水、供电、供氧、通风系统和废气、废水环保工程等依托遂宁市传染病医院已建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增加床位100张、负压病房4。总投资1545.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项目经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遂宁市新冠肺炎患者市级定点救治医院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遂发改审批〔202027同意建设,根据成都跃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41HT91K)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遂宁河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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