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6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8日-2023年5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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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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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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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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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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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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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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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溪10井气液分输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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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区西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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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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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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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溪10井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西眉镇,原井站集气管线采用气液混输工艺,为解决产水量增大,集气管线输送能力减弱的问题,拟改为气液分输工艺,本次改造在原有井站内进行,不新增占地。改造后磨溪10井原料气采气规模40~80×104m3/d不变,原料气集输(气液分输)设计规模150×104m3/d。主要建设内容:新增1套DN800×4000的气液分离器,2套50m3气田水罐,1套1000m3/d气田水闪蒸气吸收装置,1套DN100×15000放散管以,及配套的辅助设施等。工程总投资772.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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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小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和减小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拟建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对区域的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不影响区域生态功能。服务期满后,气井停采后应按Q/SY XN 0386-2013《天然气井永久性封井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规范进行封井作业,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保护和巡查、监控。除在井口周围设置围墙外,其余占地全部进行土地功能的恢复。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进入沉砂池或集水坑经静置、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施工期间生活污水产生量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居民自建的厕所收集用于农肥,不外排;改造后井站新增的气田水暂存于气田水罐中,由罐车转移至集气总站,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由罐车转移至磨206井,再通过气田水管道转输至下游回注站进行回注处理。
(四)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及暂存、处置等过程的环境管理,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送往城镇垃圾处理系统处理。改造后新增的气田水罐沉渣定期清理桶装收集,交有处理能力且环保手续齐备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脱硫撬硫磺过滤器产生的硫磺滤饼,通过硫磺槽密闭收集,定期拉运到磨溪天然气净化二厂进行利用处理。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按照扬尘整治“六不准、六必须”的管理要求,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改造后新增的气田水闪蒸废气通过脱硫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站内和管道检修、清管、事故放空天然气通过放空分离器气液分离后引入放空火炬燃烧放空。
(六)施工期运输设备等车辆沿固定路线行驶,尽量减少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改造后新增空压机橇采取隔声罩进行降噪隔音处理,并采取减振措施;其他泵橇等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气田水水罐设置有围堰,定期对废水罐及其围堰区的渗漏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分区防渗,对气田水水罐区、闪蒸气吸收装置区设为重点防渗区;加强气田水管理,保持气田水的高频率转移,减少气田水水罐的废水储存量。
(八)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行业规范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详尽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天然气泄漏、气田水罐泄漏、废水运输等造成的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防止因安全事故带来次生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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