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富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涪江流域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达成铁路老桥上游约2.2千米范围内。项目总投资697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0万元。本项目主要包含河道清淤和堤防生态恢复。其中,河道清淤河段长约5.0千米,清淤面积约264.76万平方米,总清淤量约2009.91万立方米,由于河道底泥以砂石为主,采用机械方式进行清淤;堤防生态恢复为沿线河岸堆积垃圾进行清理,清理堤防长度约4.4千米。本工程不涉及砂石加工作业。
遂宁经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以“遂开发改发〔2019〕81号”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均为临时性占地,恢复后土地的利用状况不会发生改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并复核,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冲洗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清淤污泥产生的废水经收集后,上清液排至涪江,下清液与生活污水一并运至遂宁市城南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河道清淤恶臭、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其中施工扬尘通过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时间、对道路和弃渣场定期洒水、临时堆土和表土堆放进行遮挡;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减少车辆停堵;河道清淤恶臭通过及时清理外运淤泥,并对其篷布遮盖,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四)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河道淤泥、土石方、堤防生态恢复收集的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河道淤泥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规范化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堤防生态恢复收集的垃圾清理收集后由专用垃圾车拉运至遂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
(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优化运输方案,尽量避开居住区,居民敏感目标较近处使用临时声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100)中相关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划定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通过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避开夏季(丰水期)施工,临时堆土场设置排水沟、防尘网等,合理安排施工,加强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降低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八)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