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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110千伏金家沟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2-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110千伏金家沟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于2016年7月经原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110千伏金家沟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遂环评函〔2016〕32号)批复。项目经批复后至今尚未开工建设,因供电范围内用电需求的增加,对原环评阶段设计的主变容量进行调整。项目变更调整后,主变终期数量增加超过原数量的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原环保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变更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主要变更内容为:变电站主变规模由“本期2×63MVA,终期2×63MVA”变更为“本期2×50MVA,终期3×50MVA”,变电站事故油池容积由15m 3变更为20m 3。变更后变电站评价范围内居民敏感目标无变化,输电线路新增1处环境保护目标。本工程变电站的选址、输电线路路径、交叉跨越均未变化。

            二、该项目位于遂宁市船山区行政管辖范围内。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金家沟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本期2×50MVA,终期3×50MVA;线路1:清河220kV变电站至金家沟110kV变电站110kV输电线路;线路2:窑湾110kV变电站至金家沟110kV变电站110kV输电线路。整个输电线路全长23.5km,永久占地1820m 2,临时占地8100m 2。共用基杆73塔,新建基杆64塔。输电线路占地类型为荒草地和疏林地和旱地。变电站占地占地10519.23m 2,占地类型为公共设施用地,非基本农田。

           项目总投资73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万元。

           本项目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变动已征得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本变动报告表以及《110千伏金家沟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尽量减少对耕地、林地占用;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禁弃渣乱倒。对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采取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施工图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和合理设计导线对地、对屋顶的距离,确保线路通过居民区或人群经常活动区域附近及非居民区的环境影响,能满足环评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三)线路与公路、河流、电力线、通讯线、无线电设施、铁路等交叉跨越时,应按《110-500千伏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维稳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竣工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我局委托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和批复文件送达遂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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