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5年5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表(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PCB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报告书) | 遂宁市船山区明星大道323号3号楼1层部分区域 | 四川超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四川尚亿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四川正发科技有限公司3号楼1层西侧区域1032m2的场地范围内进行适应性改造,新购置PE搅拌桶、不锈钢搅拌桶、电子磅秤、纯水机、镜像显微镜等设备,同时增加相关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PCB电子专用材料3130t/a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约33万元,占本项目总投资的6.6%。 |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四川正发科技有限公司污水预处理池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电子专用材料”的“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涪江。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在搅拌桶、灌装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根据环评报告,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厂房内的生产设备,包括PE搅拌桶、不锈钢搅拌桶、风机等,通过采取厂房隔声、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定期调试等措施处理后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其中员工生活垃圾由市政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废液、废活性炭、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同时做好“六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措施,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报告书,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项目划分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