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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平衡催化剂物理法再生及无害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9-12-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卓同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平衡催化剂物理法再生及无害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位于大英经济开发区梁家坝片区,占地面积32.8亩,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购置磁分离法回收FCC平衡催化剂装置、全封闭式精炼电炉,采用“磁化分离+无害化处置”工艺处理废催化剂,处理平衡废催化剂20000t/a,对平衡催化剂进行再生回收和综合利用,达到产低磁剂10000t/a,镍铁合金1235t/a的能力,其中低磁剂再生回用,镍铁合金外售。项目总投资10091.07万元,环保投资161.2万元。

           项目经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川投资备〔2019-510923-77-03-360158〕FGQB-0049号)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中鼓励类项目。大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平衡催化剂物理法再生及无害化综合利用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大自然资规预审字〔2019〕23号)。项目建设符合大英经济开发区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工艺、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风险控制,经专家组技术评估和复核,一致通过该项目建设,环评结论总体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施工期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落实,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方式等,尽量减少施工期间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厂区内完善雨、污收集系统,设置初期雨水池163立方米,收集后的初期雨水用于水淬系统,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电炉冷却循环系统水,全部作为水淬冲渣系统补充水,不外排;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排污管网进入大英县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厂处理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标准(总氮按照《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控制)后排入郪江。

           (三)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对催化剂原料罐、催化剂中间罐、低磁剂罐和高磁剂罐均设置了罐顶除尘器,辅料上料混料储料罐和电炉烟气共设置布袋除尘器,对产生的粉尘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后高空排放;对产生的精炼电炉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除尘器仓顶外排,外排颗粒物浓渡应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

            报告书确定以生产装置区及仓库外5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企业卫生距离内无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目标。

           (四)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营运期对回收的废催化剂按危险废物要求储存,设置单独的原料暂存间,落实“三防”措施;对各工段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进行集中收集后进入熔炼系统进行无危害化处置,不外排;无害化工段产生的电炉渣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准后,集中收集后可作为建筑铺路、制砖和水泥生产的原料;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分类垃圾桶收集后,由园区环卫管理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产生的废磁辊由厂家回收;产生的废含油棉纱、手套和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应尽可能选购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确保边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六)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划定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七)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落实本评价及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有效减少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预防因安全事故导致环境次生灾害。

          (八)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总量控制。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预测分析,该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为:SO 23.42t/a、NOx1.90t/a;按照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关于平衡催化剂物理法再生及无害化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的报告》(遂大环〔2019〕79号)文件要求调剂解决。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实际产污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开工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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