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
予以撤销的公告
我局于2021年12月31日依申请批复了四川鸿鹏新材料有限公司申报的《年产10万吨绿色新型特种建材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号为:遂环评函〔2021〕128号。2023年4月4日,我局收到四川鸿鹏新材料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撤销10万吨/年绿色新型特种建材助剂项目环评批复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10万吨绿色新型特种建材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遂环评函〔2021〕128号)文件予以撤销,撤销后的文件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