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督办〔2021〕26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约谈指出问题
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2月22日生态环境部约谈会议精神,加快推动问题整改,有效解决指出问题,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生态环境部约谈指出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射洪市制订细化方案,各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按照要求推动整改,确保圆满完成整改任务。各单位每半月报送1次整改进展情况(联系人:金鑫,联系电话:2392212,电子邮箱:1165219764@qq.com)。
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生态环境部约谈指出问题整改方案
2021年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就射洪市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方面进行了约谈,指出“污水直排依然严重”“敷衍整改问题突出”“责任落实形同虚设”3个方面问题。为贯彻落实约谈会议精神,加快推动问题整改,有效解决指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污水直排依然严重”的问题
2020年8月、10月现场调查发现,武安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整改,溢流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22毫克/升、21.4毫克/升、2.31毫克/升,分别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1.44倍、3.28倍、3.62倍。
责任单位:射洪市政府
督导单位: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
整改目标:解决武安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改善武安河水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共3条):
1.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射洪市污水处理厂5000立方米污水调节池,封堵截污干管事故溢流井溢流口。(责任单位:射洪市政府)
2.2021年4月底前,完成原有设置不规范的“截污干管事故溢流井”的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射洪市政府)
3.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武安河沿线(三江口—武安河尾段)两侧管网排查,对合流制管网进行分流改造。(责任单位:射洪市政府)
二、关于“敷衍整改问题突出”的问题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制定整改方案过程中耍“假把式”,将已经完成的9个项目纳入整改方案;射洪市政府在审议整改方案时走形式,对整改方案科学性和针对性把关不严,审议过程敷衍了事;截至2020年6月,射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12次督促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整改进度,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但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然无所作为;射洪市委绩效办及市环督办先后多次报告相关问题,射洪市委、市政府均未引起重视,既未督促检查,也未进行责任追究,导致整改要求空转,工作流于形式。
责任单位:遂宁市纪委监委、射洪市政府
督导单位:遂宁市委绩效办、遂宁市环督办、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科学合理制定后续整改措施,完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
整改措施(共3条):
1.2021年4月底前,聘请专家对后续实施整改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切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规范督查工作,健全督促检查、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的有效机制。(责任单位:射洪市政府)
2.2021年4月底前,完成追责问责工作。(责任单位:遂宁市纪委监委)
3.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射洪市城区解放街、大兴街、机房街、红专路、广寒路雨污管网分流改造。(责任单位:射洪市政府)
三、关于“责任落实形同虚设”的问题
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明知污水处理厂溢流口未采取工程措施且有溢流的情况下,仍形成销号资料上报。射洪市未现场核实,即向上级部门申请整改销号;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不严即转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射洪市河长制形同虚设,巡河不查河、查河不治河。经调阅巡河记录,2020年上半年,镇级河长巡河18次,县级河长巡河7次,对溢流口长期溢流问题仅发现1次,且始终未推动问题得到解决;2019年长江警示片披露武安河相关问题后,城区四河(武安河)县级河长考核仍被评为良好等次,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武安河河长联系单位,仍被评为优秀。
责任单位:遂宁市纪委监委、遂宁市环督办、遂宁市水利局、射洪市政府
督导单位:遂宁市纪委监委、遂宁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1年7月底
整改目标:实事求是,严把整改质量关,严格按程序申报销号;确保“河长制”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共3条):
1.2021年3月底前,撤销2019年河长制考核中射洪市城区四河县级河长良好等次、城区四河(武安河)联系部门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秀等次;组织专班对“射洪市河长制形同虚设,查河治河不力,考核流于形式”等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责任单位:遂宁市纪委监委、射洪市政府)
2.2021年4月底前,印发《省移交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流程》《遂宁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验收管理办法》《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范办理流程,指导全市整改销号,确保每一个整改事项改到位、真销号,厘清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协调部门的职责边界,形成大环保格局。(责任单位:遂宁市环督办)
3.2021年7月底前,开展河长制业务培训,提升河长履职能力,修订完善《遂宁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责任单位:遂宁市水利局)
四、举一反三,全面排查
2021年7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收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大巩固“五大行动”,建立问题清单,科学制定方案,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推进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