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2年3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7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5-2391017
地 址:遂宁市西山路228号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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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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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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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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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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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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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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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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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溪天然气净化厂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治理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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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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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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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尾气治理装置1套,对磨溪天然气净化厂80×104m3/d、50×104m3/d、300×104m3/d三套天然气脱硫净化装置尾气治理,采用标准还原吸收工艺,配套天然气处理量430×104m3/d。新建10 t/h燃气蒸汽锅炉1台,300 m3液硫储罐1座,检修污水池1座。改造原有污水处理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等配套工程。总投资13507.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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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管理,做到“六必须”和“六不准”,施工过程中通过定期洒水、设置围栏降低粉尘散发量,运输车辆落实遮盖、密闭措施;开挖形成的裸露地表覆盖无纺布;暂存的表土进行防雨防风遮挡。
(二)废水处置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检修污水、事故污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三)固废处置措施。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和危废暂存间。废旧MBR膜组件、废旧滤芯、废活性炭等一般废物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污泥交由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含油棉纱/手套、废加氢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集中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四)废气处置措施。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分别由1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系统废气经碱洗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尾气治理装置的焚烧尾气排放二氧化硫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浓度限值800mg/m³,NOX等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其排气筒高度为65m;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限值,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五)噪声防治措施。主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底座安装时进行基础减振等。
(六)土壤和地下水保护。做好危废暂存间、尾气治理装置、污水处理设施区域等重点防渗区处理,确保达到防渗要求。
(七)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修定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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