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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正诚印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3-1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正诚印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市正诚印刷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项目位于遂宁市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玫瑰大道东侧春晓路77号1 #厂房1-2层,租用1 #标准厂房。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主要安装设备有全自动丝网印刷机4台、胶印机1台,半自动印刷机5台。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酒标印刷,年产沱牌系列酒标300万套,剑南春系列酒标200万套。

            项目经船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资备[2019-510093-23-03-368379]FGQB-0136号)备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本)》允许类项目。项目位于西部现代物流港,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西部现代物流港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并复核,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租用园区标准厂房,要严格落实雨污分流。项目运营期制版工序产生的洗版废水采用“物化+生化”处理,循环使用,每天补充一定量的新鲜水。循环用水每个月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由厂区污水预处理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物流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米家河。

           (三)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产生的纸张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墨及其包装物,开油水、封面油等试剂包装物,废清洗抹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洗版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洗版废水更换废液等,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废转运联单制度。

           (四)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制版、印刷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百叶窗吸风口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达《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相关排放标准后经16米高排气筒排放。

           (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降噪后,项目四周厂界及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划定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并落实好"三防"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七)项目建成后,在实际产生污染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的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要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市生态环境局遂宁高新区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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