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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磨溪022-H48井勘探 钻井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9-22 16: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评函〔2023〕66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磨溪022-H48井勘探

钻井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

你公司关于《磨溪022-H48井勘探钻井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经开区北固镇窝窝店村2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4月11日取得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批复(遂环评函〔2023〕25号)。现因工程钻井液调整,项目拟调整:垂直井深减少了85m(井深减少了41m),但完钻层位不变;五开水平段(5488~7100m)由水基钻井液变更为油基泥浆钻井液,变更后将新增危险废物油基岩屑。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该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故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钻井设备安装、钻井作业、污染物处理、完钻后设备搬迁等。本次重新报批工程总投资10952.90万元,环保投资315万元。

一、项目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北部采气管理处备案(川中北处〔2022〕122号),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环审〔2022〕171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清洁区雨水通过场地内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外排。污染区雨水随场内雨水沟汇集积污坑,经泵提升进入废水处理罐处理后回用于补充水基泥浆的调配用水、钻具清洁冲洗用水。钻井作业废水、洗井废水、酸化废水预处理后由专业运输公司用罐车转运至有资质工业废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排放。水基钻井期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钻井工程;油基钻井段不能回用无废水,故生活污水拟外运周边其他钻井工程继续回用或交由邻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采用配套尾气处理设施和排气简等环保措施的柴油机、发电机,并使用优质轻质柴油。测试放喷采用短火焰灼烧器,修建燃烧池及挡墙减低辐射影响。施工现场按照扬尘整治“六不准、六必须”的管理要求,加强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废水基泥浆、水基钻井岩屑、沉淀罐污泥一起外运至有相应能力单位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油基岩屑、废油基泥浆等油基钻井危废单独收集于改造后的岩屑堆放区,及时交危废资质单位拉运处置;废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和容器等危废收集暂存后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并落实好“三防”措施。源头控制,采取先进的钻井方案和钻井液体系,在钻井完井过程中严格控制新鲜水用量,实行清污分流,减少污水产生量。井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粘土层≥6m, k≤1×10-7cm/s,包括井场污染区(泥浆循环区、井口区、动力机组区、清洁化操作平台),燃烧池、排酸沟及集酸池,应急池,油罐区,清洁化操作平台,隔油池、废水收集池等;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粘土层1.5m, k≤1×10-7cm/s,包括井场污染区周边硬化区,环保厕所,垃圾箱放置区、泥浆储备罐区;简单防渗区包括井场清洁区(非硬化区域) 。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做好表土保护工作。放喷管线出口位置修建燃烧池,减小热辐射对植被的影响。完钻后及时对井场、临时设施(包括生活区)、清洁生产操作平台、场外道路等区域复垦复耕。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办理排污登记。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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