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保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保利森林湿地运动休闲基地(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罐子口B线以东,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占地面积为1373亩(915337.91 平方米),二期建设项目面积为1000亩(666670平方米),本报告表仅针对二期项目进行评价。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康养休闲区、深度体验区两个功能区,含颐养水街、花水溅等子项目。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0.93%。
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川投资备〔2018-510925-70-03-253418〕FGQB-0005号”文件同意本项目立项。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年修正)鼓励类项目。项目为森林湿地运动休闲基地建设项目,重点发展养生旅游产品,所处区域以公园绿地为主,生态环境优良,适宜发展生态旅游产品。项目的建设符合《遂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遂宁市城市森林生态区总体规划》和《中华养生谷空间构想及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在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和围挡设施,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减轻对周边植被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将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项目产生的挖、填方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要求落实。
(二)落实废水处置措施。项目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进入预处理池,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河东污水处理厂,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入联盟河。
(三)落实施工期废气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及时清理路面尘土等防尘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以及报告表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产生的餐饮油烟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排放;生态停车场产生的少量扬尘和汽车尾气;通过相应的管理措施降低影响。
(四)落实固废处置措施。项目施工阶段产生的施工垃圾,可回收综合利用的收集后外售至废品收购站,不可回收的部分定期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淤泥用于绿化。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桶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餐厨垃圾应采用专用密闭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湖区维护产生的固废进行堆制沤肥;隔油池、预处理池产生的污泥应定期清掏并规范化处置。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在施工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中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防止机械噪声超标,避免高噪声设备夜间作业和夜间施工,把噪声降《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Ⅱ类标准。
(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保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应依法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动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河东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请你单位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遂宁市河东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