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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正迈时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1-28 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函〔20229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正迈时代资源综合利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正迈时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报送的《正迈时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项目拟在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内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油泥处理车间(设1套油基岩屑处理装备)、废活性炭再生车间(设1 套废活性炭再生系统)、废催化剂回收车间(设置 1 套废催化剂回收系统)、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灌区、乙类库房,配套建设循环水站、锅炉房(设置 1 3t/h 天然气锅炉)、空压站、纯水站、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中心化验室(负责原料和产品等检验工作)、综合办公楼等公辅设施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15万吨,其中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13万吨/年、废催化剂(HW501万吨/年、废活性炭(HW491万吨/年。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0万元。


项目经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108-510904-04-01-915374FGQB-0143),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项目。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项目入住园区,建设选择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039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环境管理措施。项目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标准、政策及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油水分离废水、回收油罐罐底切水、废气处理设施更换水、车间地坪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收集后“隔油+气浮”处理后,与废催化剂回收系统沉铑废水、洗涤废水膜处理后浓液、纯水站树脂交换再生废水一起进入刮板式蒸发系统后,与废活性炭回收系统的尾气洗涤塔废水、废催化剂回收系统的洗涤废水、膜处理后清夜 、沉金液浓缩冷凝液、纯水系统浓水、废水洗涤塔定期排水 、公用系统的冷却循环排污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锅炉纯水制备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收集后进入SBR生化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后经园区污水官网排入安居区龙眼井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琼江

(三)落实固废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废原料包装袋、蒸发残余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石棉网、飞灰、脱酸塔污泥、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后送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化验废液、废活性炭、罐底残渣、膜处理装置浓液回用于项目;排气管、过滤渣和废渣经收集后外售;生产车间杂质、废化学试剂送炭化炉焚烧处置;软水制备废树脂定期更换后送厂家处理;生活垃圾交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油泥工序储料进料间、干渣出料和储罐等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去壳和球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检验、浸取、浓缩、沉金、沉金洗涤液、沉铂、沉铂蒸发、沉铂洗涤、除Fe/ALFe/AL洗涤、沉钯、沉钯洗涤、沉铑、沉铑洗涤、高周炉等废气一并经“两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处理工序产生的预处理废气和筛分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活化尾气、碳化废气、污水处理站等废气一并经“固定式焚烧气化炉+二级急冷塔+活性炭和石灰石喷射+布袋除尘器+二级湿法脱硫+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燃烧器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报告书通过计算大气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油泥车间、催化剂车间、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100m,回收油储罐、活性炭车间分别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以上范围内现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五)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报告书将油泥生产车间、废催化剂生产车间、废活性炭生产车间、储料池、灌区及围堰、装车棚、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收集设施等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作好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做好地下水水质的长期跟踪监测工作,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容器及管线泄漏、超压、超温等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原料进厂控制要求。

)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原审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总量控制指标

报告书核定的该项目主要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大气污染物SO23.62t/aNOx18.72t/aVOCs 0.025 t/a,水污染物COD 0.77t/a、氨氮0.08t/a。按照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四川正迈时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正迈时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的报告》(遂环〔20222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通过区域清洁能源替代、有机物治理、新建脱销设施项目削减量。项目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时予以确认。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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