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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市安居区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8-28 20: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环诺审〔2025〕6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批复

    四川相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遂宁市安居区圆柱形锂电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遂宁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该项目位于遂宁市安居区滨江东路东侧,主要建设内容:建设2 条18650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日产达到60万支产能(1#厂房);建设2条32140圆柱形锂电池生产线,日产达到4万支产能(2#厂房)。项目总投资2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7.5万元。

    项目经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505-510904-04-01-382401】FGQB-0544号)。根据四川银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WECWX2)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承诺以及建设单位的承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相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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