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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遂宁监管分局: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省政府《四川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川府发〔201466号)要求和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省、市两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通报你们,请各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责任和义务,接受公众、媒体监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附件:1四川省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2遂宁市2019年度市级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遂宁市生态环境

                2021114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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